樂山夏日,山水如畫,游人如織!
然而,就在這暑期旅游旺季
當無數游客將信任交付給旅游交通服務時
卻有人膽敢逾越這條關乎生命的紅線!
樂山公安交管部門對此類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
無論何時何地,尤其是旅游高峰期間
對涉及游客運輸安全的違法行為
我們必將鐵腕整治,絕不姑息!
酒駕紅線,碰不得!旅游安全,傷不起!
酒后駕駛營運車,拘留罰款還丟飯碗!
2025年7月7日早上,峨邊縣公安交管大隊在國道245線高速公路出口處設立檢查點,開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
期間,民警在對川LKK***號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某說話時散發著酒味。民警立即對陳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測試,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100ml。
經進一步調查,川LKK***號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為“旅游客運”,屬營運機動車。
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某處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處罰。
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陳某某的違法行為抄告至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由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法吊銷陳某某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
載客營運時,滴酒莫沾唇!
您手握方向盤,肩負的是全車乘客的生命安全
切莫僥幸,拒絕酒駕,安全同行!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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