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 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
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三)
三、嚴格檢查整治火災隱患
(十一)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文物、博物館單位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每日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對社會開放期間,每 2 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強化夜間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消除。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加強人員值守。
(十二)開展督導檢查。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督促整改電氣隱患、生產生活用火、違規燃香燒紙、施工操作違規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和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隱患和問題,提升文物、博物館單位火災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文物、博物館單位實施掛牌督辦、跟蹤督促隱患整改。
四、加強消防基礎建設
(十三)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深入推進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設施設備投入力度,結合文物建筑修繕、博物館改造工程同步增設消防設施。文物建筑消防工程實施要堅持“最小干擾”的文物保護原則,不得破壞文物本體及歷史環境風貌。
(十四)嚴格消防設施管理。要充分發揮消防系統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運行,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操控人員應持證上崗。對文物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功能正常。嚴禁擅自關閉、停用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要確保文物、博物館單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嚴禁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
(十五)強化科技支撐。要充分應用先進適用的設施裝備,積極推廣運用遠程監管、智能監控、安全用電、高效防火滅火等方面的先進設施設備和技術,增強文物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能力,利用無人機等裝備對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實施智能巡查,不斷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五、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十六)科學編制預案。各基層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工作聯動,針對本轄區重點文物、博物館單位主要火災風險、建筑結構材質、空間布局、收藏可移動文物和保護利用現狀等情況,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導文物、博物館單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文物、博物館單位要按照及時、適用、有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應制定專門預案。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演練指導,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要做到滅早滅小、科學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文物和財產損失。
(十七)有效處置火災事故。文物、博物館單位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報警并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有序組織人員疏散,及時搶救不可移動文物。火災事故發生后,要認真汲取經驗教訓,認真整改火災隱患和問題,切實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發生火災事故要按照規定報告,嚴禁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文章來源于“甘肅省文物局”,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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