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舉行2025年上半年新聞通氣會,并同步發布《達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5年版)》。
據悉,為進一步鼓勵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依法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達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達州市財政局聯合對《達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4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達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5年版)》。
相比現行的《達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4年版)》,新辦法擴大了獎勵范圍,提升了獎勵標準,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后,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可獲得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獎勵。
獎勵的范圍和標準是什么?
新辦法劃分了三類舉報范圍,一是舉報內容符合辦法中十四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直接獎勵500與1000元不等;
二是對被舉報人處以罰款的情形劃分了6個等級,分別根據處罰金額對舉報人獎勵500-10000元不等;
三是通過舉報避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根據可能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給予舉報人獎勵5000-50000元不等。
參與舉報獎勵的途徑有哪些?
舉報人可通過各級12345、環保舉報熱線,各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的信訪接待部門,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舉報賬號等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附:有獎舉報范圍
(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二)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農家樂等),堆放、運輸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物品的倉庫碼頭,非法從事采砂或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及畜禽養殖活動;
(五)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如: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滅蟻靈、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多氯聯苯等;
(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七)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
(八)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九)野外輻射違法違規操作行為;
(十)無《輻射安全許可證》從事輻射作業行為。
(十一)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擅自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十二)從事環評文件編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建設項目自主驗收、環境污染狀況調查、機動車排放檢驗、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審定和核查等領域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十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十四)違反水、大氣、固體廢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十五)其他符合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有關渠道舉報達州市范圍內發生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的。
來源:達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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