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呼吁,希望公眾對待寵物能夠更加包容一些。
就拿近期熱度很高的金毛“李墩墩”事件來說,有相當數量的網友,認為餐館的處置不恰當。
“大熱天,它只是想蹭個空調而已,怎么也罪不至死吧?”
這種觀點對不對,網上已經有太多的分析,我們也不必再說。
今天想談的話題,是該不該限制遛狗的時間。
說到對養狗的管理之嚴,相信很多人下意識都會想到杭州。
此前,就有網友在浙江省政府網站留言,希望能夠調整一下遛狗的時間,“讓狗狗也能多見一下太陽。”
這位網友稱,按照杭州目前的政策,狗狗只能在晚7點到早7點之間出門活動,也缺少配套的遛狗場地。
“對狗狗非常不友好,導致狗狗因缺失光照產生皮膚病。”
確實,現行的《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一條第六項之規定,杭州市犬主出戶遛犬時間為19時至次日7時,這項規定從1996年制定,經過兩次修改,一直延續至今。
部分杭州網友認為,這項老政策已經不符合現狀。
實際上,杭州為了照顧養犬人,也曾試點開展“公共遛犬區”的嘗試,比如余杭公共遛犬區開放時間是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而拱墅康橋獨城公園內周末、節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也給予開放。
而對于一些養狗人來說,這樣的妥協顯實還是不夠的。
這就出現了一個矛盾:養狗的想要更多自由,其他公眾更注重安全和環境衛生。
這個矛盾怎么協調?
問題就在于,當前并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去對遛狗時間做出統一的規定。
實際上,各地對遛狗時間進行限制的并不多。
平頂山與杭州一樣,也是規定早7點至晚7點禁止遛狗。
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規定:06:00—00:00內,禁止任何犬只進入中心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區域。
云南省文山市“7:00至22:00禁止遛犬”的規定,還間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城市養犬辦法”。
江蘇宿遷和山西太原,也曾對遛狗時間做過限制,但后來不知道為什么又都刪除了這項規定。
從全國范圍來看,遛狗的自由度還是蠻大的。
有些人都把寵物狗帶進了餐館,甚至拿公共餐具給狗喂食,這到底是不夠自由,還是自由過了頭?
不過,也需要注意到一點,一些不文明養犬現象的出現,并不代表整個養狗人群體都是壞的。
他們的正當權利也應該給予尊重。
即便當地沒有遛狗時間限制,有人也會選擇天黑或早早出門。牽好狗繩、戴嘴套更是標配。
有人會主動避開電梯里的其他業主,或者約束好狗狗不嚇到其他人。
有人會及時清理狗便,不讓自己的喜好影響到他人。
只可惜,在公眾的反饋里,這樣素質高的養狗人,好像也只是少數。
在金毛“李墩墩”事件里,有一些過于激烈的言論,認為只要不拴繩的狗就該被打死。
其實也沒必要。
在涉及狗的問題上,正反兩種觀點的對碰,也未必是壞事。
或許,有更多人參與的辯論,能夠促進養狗和不養狗兩個群體之間的換位思考。
對于養狗人士來說,文明養犬,不僅僅是對他人權益和公共秩序起碼的尊重,其實也是為了自己好。
只有養犬人做到了文明,才能給自己爭取到“養犬自由”的更多砝碼,不然的話,只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限制。
我相信,杭州這么早就會出臺如此嚴厲的規定,一定是事出有因。
每一個對遛狗時間作出嚴格限制的城市,背后絕對是大多數無辜市民受夠了“狗患”的騷擾所致。
不過,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飼養寵物已經是一股擋不住的熱潮。
據澎湃新聞的報道,2024年我國寵物犬的數量已經達到了5258萬只,再加上數量更多的寵物貓,甚至已經超過了4歲以下嬰幼兒數量。
有數據顯示,每7.5個城鎮居民中就有一人養了一只寵物貓或寵物狗,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員。
如果因為不文明養犬行為,就對整個群體進行否定,可能會產生逆反效果。
養狗和不養狗市民之間的裂痕,會因此而不斷被拉大。
如何做,需要更好地權衡雙方的需求。
比如,可以不限制遛狗時間,但必須強制拴繩和戴嘴套,以保證公眾最大可能的安全。
再比如,給了養狗人更多的自由,他們就要承擔更大的責任。
犯了錯,處罰要加重。
不清理狗便,每個市民都有投訴舉報的權利,罰款1000元起步,屢教不改者,可給予行政拘留,并取消養狗證。
小錯也要重罰,這就是爭取自由的代價。
對此,大家覺得可行嗎?來評論區留言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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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中國養寵量達幼兒2倍,花費卻僅為美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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