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的“良心推薦”,可能是別人按腳本寫的“任務作業”;你下單的“爆款商品”,可能是刷手們“刷”出來的虛假爆款……那些看似真實的“買家秀”“五星好評”,可能根本不是消費者的真心推薦,而是商家花錢“刷”出來的數字“陷阱”,這些套路折射出電商平臺、社交媒體評價體系中“刷單炒信”亂象。
“我以為自己撿到了大便宜,沒想到全是‘托兒’的好評。”——最近,北京市民劉女士在某電商平臺下單一款“正品特價”運動鞋,結果收到貨后才發現質量一般。但翻看評價,滿眼皆是“超贊”“物美價廉”等模板化好評。
“好評”可能是套路
“只需打卡拍照、發布五星好評,即可免費享用雙人套餐!”“成為‘用戶體驗官’,買東西返全款還賺傭金!”……看到這樣的“福利”,你會不會心動?
小心!這可能是“刷單炒信”新套路。
所謂“刷單炒信”,是指通過虛假交易和虛構的用戶評價,虛增商品銷量和信譽,從而誤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的不正當行為。
2024年,江西省吉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某科技公司涉嫌“刷單炒信”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微信“招募”刷單人員,要求接單人搜索關鍵詞,找到該公司的店鋪和需要推廣的產品,點擊進入后瀏覽5至7分鐘,然后拍下產品。這種將刷單行為嵌入真實消費場景的模式,讓消費者根本分不清哪些是真實評價、哪些是“托兒”。
更隱蔽的是,現在的刷單團伙早就升級了“裝備”。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數字法學教研室副主任鄧輝說:“目前,刷單產業鏈正通過社交平臺、群控軟件分散下單,甚至利用境外服務器逃避追蹤,傳統執法手段難以有效滲透。盡管平臺可通過算法識別異常數據,但對隱蔽化、跨境化的技術刷單缺乏動態監測能力。”
別以為是“小事”
刷單后果很嚴重
有人認為,“刷單不就是幫商家吆喝幾聲、點個贊嗎!能有啥大事!”
錯了!這可不是簡單的“營銷手段”,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01
商家:罰款,還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刷單炒信’本質是虛假交易和虛構評價”,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青林提醒道,我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強了對“刷單炒信”行為的規制,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此外,刷單炒信還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還涉嫌對同類經營者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02
刷手、刷單團伙:小心成“共犯”,或涉刑
2025年4月,公安部網安局公布了一起浙江云和警方成功偵破的“網絡水軍”刷單案。該案經3個月偵查,查明范某某等人為非法牟利,開發“云創助手”等多款刷單軟件,通過虛假交易為電商商戶有償刷排名、信用度和訪問量以誤導消費者。該團伙分工明確,接任務后用軟件批量登錄小號下單、評價點贊,累計為20個省份5000余家商戶刷單2000萬余條,虛假評論、點贊4000萬余條,危害網購環境及市場經濟秩序。
“‘刷單炒信’產業鏈的危害已超越單純的擾亂市場秩序,還藏著不少刑事風險。”鄧輝說,違反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的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為刷單非法買賣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注冊“小號”,涉嫌構成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以“返現”誘騙用戶墊付資金,或虛構物流信息誘導付款,可能構成詐騙罪;用技術手段抓取平臺交易數據或用戶行為信息,可能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值得重視的是,“刷單炒信”行為已從單純擾亂市場秩序演化為危害網絡經濟安全的系統風險,還易滋生假冒偽劣商品流通、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等下游風險。
平臺應加大打擊力度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說,就刷單亂象而言,主要是商家的現實需求驅動——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不惜采取刷單手段,短期內看似提升了銷量和口碑,實則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和市場公平。長此以往,不僅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基礎,還可能導致整個行業陷入惡性循環。
對此,唐青林認為,電商平臺應彰顯其“守門人”角色。從源頭遏制虛假交易和偽造評價,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商家資質、商品質量進行抽檢,并將監管結果納入平臺信用評價體系。監管部門也要聯手“斷鏈”,通過技術攔截、信用懲戒、法律追責三重防線,讓跨境刷單、技術刷單無處可逃。
何延哲建議,一方面,平臺應升級算法技術,不斷完善自動識別系統。通過優化商品評價體系,提高評價門檻,保證真實消費者的評價權重更高;另一方面,平臺應加大打擊力度,遏制“刷單炒信”的歪風。商家應當回歸商業本質,將精力投放在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上,而非投機取巧的短期行為,這才是電商長久發展的正道。
別慌!整治“刷單炒信”亂象,法律和監管正在“出拳”
2024年4月,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針對成都某公司長期組織虛假評價、虛構消費數據等行為提起“刷單炒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2025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就這起“刷單炒信”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支持四川省消委會訴請,該公司被判公開賠禮道歉,并以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的方式承擔相應責任。
2025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10月15日施行)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營業執照。
作為消費者
你也要“反套路”
看評價時,警惕“模板化好評”(比如全是“超贊”“推薦購買”,沒具體細節)、短期集中爆發的“爆款”;
遇到可疑情況,保留截圖、物流記錄,向平臺舉報或撥打12315投訴;
別信“刷單賺錢”的誘惑,參與刷單可能拿不到傭金,還會泄露個人信息。
數字時代的消費公平,
既要靠法律亮劍,
也要靠我們每個人擦亮眼睛
——你我多一分警惕,
刷單炒信就少一分生存空間。
你還遇到過哪些“可疑好評”?
評論區聊聊你的經歷,
提醒更多人避坑!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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