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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管理人公開選聘評估機構公告
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作為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蘇0305破申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孫忠國對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的破產清算申請一案。2025年7月8日,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305破25號決定書,指定江蘇彭城律師事務所擔任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管理人。
管理人為順利推進破產清算工作,現公開選聘評估機構對瑞金醫院的資產狀況進行評估,相關事宜如下:
一、企業概況
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于2018年11月26日在徐州市賈汪區行政審批局登記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營業期限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企業類型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住所地為徐州市賈汪區徐礦路4號。經營范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婦科專業;產科專業、兒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診醫學科、麻醉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超聲診斷專業;心電診斷專業、中醫科。經管理人初步了解,現有資產為醫療器械設備、醫療用品、電子設備、辦公桌椅等。
二、工作內容
(一)對債務人以破產受理之日即2025年6月25日為基準日的資產及負債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二)負責債務人資產交接的盤點工作;
(三)準確披露或有資產、或有負債及其他重要事項,并分析說明對資產及負債的影響;
(四)配合管理人對債務人全部資產的權屬情況、現狀等進行調查核實;
(五)提供評估時涉稅事項書面咨詢建議;
(六)按照管理人要求對破產程序所需事項出具專項報告;
(七)參加管理人組織的與債務人、債權人的溝通會議,并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交流、釋明;
(八)在履行評估工作期間或債權人會議召開時,就債權人有關資產評估問題進行解釋和答復;
(九)根據債務人破產清算項目推進情況,配合管理人出具相關文件;
(十)根據管理人的相關要求,出具破產清算情形下的資產評估報告,并對瑞金醫院公司出具償債能力作為分析報告;
(十一)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與本案評估事項有關的其他工作。
三、比選資質及要求
(一)依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資產評估事務所,持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二)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機關、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的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且不得進入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單;
(三)與債務人及其關聯企業或其他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工作判斷的關系;上述“利害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與瑞金醫院及其關聯企業或其他相關人員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2.在破產受理日前三年內,曾為瑞金醫院及其關聯企業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相對固定服務;
3.現在或在瑞金醫院破產受理日前三年內是瑞金醫院及其關聯企業的股東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4.現在擔任或者在瑞金醫院破產受理日前三年內為瑞金醫院及其關聯企業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顧問、咨詢、評估等服務;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職的其他情形。
(四)比選機構派出人員具有近三年參與企業破產清算評估的工作經驗;(至少提供二個以上案例并附證明材料)
(五)比選機構派出人員從數量和能力上能夠保證工作需要,滿足本項目的工作質量及時間要求。同時應當提供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以及聯系方式,擬派駐人員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注冊資產評估師。派駐人員最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無行業處分;
(六)提供評估服務期間,至少安排1-2名工作人員作為直接對接人與管理人對接;
(七)自中選之日起3日內,能夠組織工作人員進場并開始現場工作;
(八)具有醫療器械設備、醫療用品等評估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九)全程參與本案(自確認為本案評估機構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止),接受并滿足管理人對項目完成的時間、質量要求。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申報。
四、比選文件
比選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構簡介、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機構及工作人員資質證明;
(二)工作方案(包括對項目的理解、總體工作計劃、人員安排、進度表、提交報告的時間等);
(三)參與項目的競爭優勢,破產清算評估業務業績證明材料;
(四)書面承諾可全程參與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中介機構職責并出具相關報告;
(五)書面承諾與本案沒有利益沖突及回避事由;
(六)書面承諾所提交的評估報告應符合市場要求,若存在價值偏差能夠作出合理解釋;
(七)書面承諾因比選機構自身原因無法對債務人特殊資產進行評估,需委托其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另行委托費用由比選機構承擔;
(八)報價函及報價依據;
(九)書面說明若因有效期原因需重新出具評估報告時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費用;
(十)比選機構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注:比選機構應對以上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加蓋公章。
五、費用及支付
(一)本次報價費用采用包干價(含稅)計費方式,報價中應包含為開展評估工作所產生的食宿費及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評估費用經人民法院批準后支付;
(二)因破產程序進度的推進,需對已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修改、補充、完善或重新出具報告的,不再另行計收任何費用;
(三)如評估機構未能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工作、未依據評估準則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或出具的報告存在錯項、漏項,應調減相應服務費用。如給破產企業或管理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因資產無法變現或資產變現后按照法律規定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的,乙方自愿承擔以上風險,不視為甲方違約。
六、材料提交
(一)報名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比選文件1份。封面以“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破產清算案件-評估比選文件”命名文件。
(二)報名材料送至徐州市泉山區三環南路39號頤和匯鄰灣寫字樓17A,收件人:朱律師;聯系電話:18118559809)。通過郵寄方式報名的,須按本條聯系電話提前告知,并保證管理人在報名截止日期前收到報名材料,否則報名無效。
七、評選方式
(一)由管理人工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比選機構提交的文件進行書面評審,從比選機構的響應程度、服務方案、人員配置、服務承諾、工作業績、報價等進行綜合評價后做出決定;
(二)管理人有權要求比選機構二次報價,如比選機構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價的,視為放棄本次比選程序。
(三)有兩家以上報名的,管理人綜合審查申報資料后擇優確定評估機構。如果只有一家報名的,管理人直接確定該機構;
(四)管理人將于報名截止后五日內通知比選勝出的評估機構,對于未被選中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選文件不予退還。
八、比選機構同意賦予比選文件具有要約效力的承諾。
九、本比選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管理人。
特此公告。
徐州市賈汪區瑞金醫院管理人
2025年7月14日
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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