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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2·27”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起導致2名工人在市政雨水井內1死1傷的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企業經檢查未被發現排污,但環保分局副局長要求其封堵排水口。事故調查組建議區交通運輸局、環保高陵分局向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根據該調查報告,2025年2月9日,在西安市高陵區崇皇街道310國道與旅游大道十字東北角,西安某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接到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王波發來的視頻,視頻顯示該公司通入310國道邊的市政雨水井內的雨水管有污水流出。李某對廠內雨水井進行排查,廠區內無排放污水情況。2月11日至2月27日,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多次電話要求該公司,采取措施封堵異常排污的雨水排水口。2月24日,專業修理排水的人員檢查后稱,等污水停止排放后才能封堵。
2月27日,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王小江、環保高陵分局副局長龔明波及2名環保局工作人員到該公司檢查,發現廠內無排放污水情況,但異常排污的出水口確實為該公司的排水口。龔明波要求該公司在下班前,必須將該排水口封堵。
當日14時許,李某帶領水工張某、電工黃某,先將廠內排雨水口用氣囊充氣封堵。14時10分左右,這3人到廠區外310國道綠化帶的雨水井封堵排水口。他們將井蓋子打開通風約10分鐘后,張某下到井內放置氣囊,李某和黃某在地面準備充氣泵。約3分鐘后,黃某呼喊張某,張某無應答,黃某立即下井救人。
李某先后撥打110、120和119電話進行求助,隨后找來附近員工救人。當日14時43分,119人員將黃某救出,隨后張某、黃某被送往高陵區醫院救治。
該事故造成1死1傷、直接經濟損失144.2萬元。經醫生診斷,張某死亡原因為窒息性氣體中毒。傷者黃某轉院至西安國際醫學中心醫院接受康復治療,無生命危險。
上述調查報告稱,事故暴露出高陵區交通運輸局在供排水設施移交工作中,未將該區域排水設施管理權限進行劃轉,對該區域排水設施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環保高陵分局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求不到位等問題。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及有關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并對相關部門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調查報告稱,現場人員張某對風險因素辨識不清,在從事雨水井內出水口封堵作業時,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工作要求,導致中毒死亡,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現場人員黃某在此次事故中,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盲目施救,導致中毒受傷。調查報告建議誠嶸公司對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事故調查組建議區應急管理局,對西安某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楊某予以行政處罰,對現場人員、該公司副總經理李某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建議區交通運輸局向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安全監督管理履職盡責不到位的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并將問責處理結果報事故調查組;建議環保高陵分局向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報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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