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人猜這會是關(guān)鍵,還真讓說著了,那三個原告直接提了鑒定的要求。
可問題出在這兒:醫(yī)院里的樣本捏在宗女士手里,對方想做鑒定,到底用不用她點頭啊?
懂法律的都明白,親子鑒定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法律最講自愿,特別是涉及個人隱私和人身權(quán)利的時候,強(qiáng)迫鑒定根本站不住腳。那些嚷嚷著“必須鑒定”的,怕是忘了“誰主張誰舉證”——拿不出合法途徑來的樣本,喊破喉嚨也沒用。
更耐人尋味的是大伙兒的態(tài)度——支持宗女士,說到底是怕這事兒落到自己頭上。咱媽都是原配,咱都是原配生的,這哪是她一個人的事兒?分明是給所有普通人劃條底線呢。今天她要是輸了,明天咱想維權(quán),可能連門兒都找不著。
我敢說,這鑒定能不能做,不光看法律條文怎么寫,更看規(guī)矩能不能守住。真要是誰想鑒定就鑒定,那家庭隱私、個人權(quán)利不就成了擺設(shè)?
你們覺得,這鑒定的門檻設(shè)多高才合適?來評論區(qū)聊聊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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