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到底是誰的?估計問誰現(xiàn)在都不能明確答出,有人說這屬于國資控股,畢竟杭州上城區(qū)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是第一大股東持股46%,有人說這屬于宗氏家族,畢竟之前一直由宗慶后執(zhí)掌,現(xiàn)在是長女管控。而且宗慶后還是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老黨員,但是隨著宗慶后去世一年多,私生子開始討要信托資產時,一切操作開始浮出水面。
現(xiàn)在民眾知道了,宗老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與他人形成實質性婚姻,還生了好幾個孩子。一直娃哈哈被認定是一個民族本土企業(yè),但是宗老卻將多個非婚孩子都弄為美國人,同時還在海外轉移了資產。雖然他的人設的“愛國”,但是他已經設立了與國內風險隔離的18億美元的信托基金。他號稱生活簡樸,與女管家出門時自己拿行李,卻被爆已經與女管家還又生了一個孩子,這可能才是自己拿行李的原因吧,那可不是普通的女管家呀。
現(xiàn)在不管三個非婚子女和隱形夫人都在爭什么,但是廣大曾經堅決支持娃哈哈的民眾,感覺受到的傷害是最大的。他們的財產不論如何分配,反正都是他們宗氏家族的。但是宗慶后所立的好人設,去世之后被高度贊揚,現(xiàn)在已經碎了一地。
現(xiàn)在私生子宗繼昌、宗捷莉和宗繼盛三兄妹,以宗親后子女的身份起訴了長姐宗馥莉,要求將21億美元信托基金歸還,還指定用途財產給這三人。娃哈哈公司指出,這屬于家族內部事務,與公司經營無關,不影響娃哈哈的正常運行。不過爭議到現(xiàn)在,總是缺少了點啥?記起來了,少了娃哈哈第一大股東,國資控股公司的說明和分析。
雖然宗慶后已經去世了,那么法律也無法追究他的重婚罪,追究其違反計劃生育,追究其觸犯黨紀國法,現(xiàn)在剝奪他黨員的身份也已經沒有意義了。但是我們可以去追究這18億美元信托基金是如何出境的,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也要好好排查?我們同樣可以去調查如何在海外設置了21億美元的信托基金,符合我們嚴格的外匯管理規(guī)定嗎?
公開資料顯示,娃哈哈仍然是國有資本、個人資本和員工集體所有制相互結合的混合所有制模式,而且國有資本仍然是絕對的第一大股東,但是如果穿透來看,民眾會發(fā)現(xiàn),雖然國資控股的娃哈哈集團是宗慶后發(fā)家的主要依靠,但是在整體娃哈哈生態(tài)體系中,娃哈哈集團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業(yè)務都在與國資無關的企業(yè)里,利潤和收入也已經占了很少一部分。
這其中就涉及了關聯(lián)交易和轉移利潤。簡單來說,甲和乙企業(yè)都是張三在控制,而且兩者是業(yè)務上下游關系,但是甲企業(yè)可能是張三與李四合股,乙企業(yè)卻是張三一人股權,如果李四不聞不問,那么張三可以在業(yè)務合作中,僅僅留給甲企業(yè)一點點微薄利益,但是將大部分利潤通過合同的方式,全部轉移給乙企業(yè)。
這個在娃哈哈體系中可能已經做了多年,例如有人披露,原來上海娃哈哈飲用水公司,自生產自銷售,16.8升桶裝水對外銷售7.52元。而現(xiàn)在則需要先以2.44元賣給宏某集團旗下的杭州某爾城通商貿,之后全國經銷商再從這家公司對外銷售。那么娃哈哈集團還能剩下多少利潤呢?而宏某集團則是宗氏家族的自有產業(yè),例如去哪兒了?
即使如此,宗氏家族的業(yè)務基本上都是在國內,取得的利潤都是人民幣,那么海外設立18億美元基金,又是如何出境的?我國規(guī)定個人每年外匯額度僅5萬美元,而且必須說明用途,不能用于海外投資和購買房產。那么通過企業(yè)對外投資等合法渠道,也是需要合理經營用途,到現(xiàn)在外管部門也沒有同意過。
當然宗慶后的私生子,以及他們的母親,都早已是美國國籍,那么他們如果有錢,自己在海外設立信托基金肯定是可以的。但是現(xiàn)在看來,他們沒有錢,他們都是依靠娃哈哈來給錢做信托基金。現(xiàn)在看到私生子的訴求,那就是“指控信托基金現(xiàn)在只有18億美元,還沒湊到21億美元,父親離世后還被轉走了110萬美元。原告方要求宗馥莉執(zhí)行遺囑”。
那么此時就觸及另外一個問題,一個國內企業(yè),一個國內國籍的人,如何躲避外管規(guī)定,給多個美國國籍的人輸送利益,沒有貿易往來,不是正當企業(yè)經營投資,就是海外給生活費,這些錢如何出境的?他們按照外觀規(guī)定,申報稅務和用途了嗎?若未遵循外匯管理規(guī)定,通過違規(guī)手段轉移資金,違反外匯法規(guī)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以及承擔刑事責任。
宗慶后的妻妾想法的封建陋習,原來仍然在富豪圈偷偷流傳。不過私生子身份在全球都是不光彩的,不去評論他們訴訟的結果,會由浙江和港港兩地法院去裁決。但是更想提醒浙江省的國資部門,他們名義上都是娃哈哈的大股東,而且是第一大股東。那么這些年來到底從娃哈哈拿了多少分紅?國有資產利益有沒有受到損害?
真的希望浙江可以對此事進行關注,尤其對財務方面進行梳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利益不受損害,這才是18億美元信托基金糾紛爆發(fā)后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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