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就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問題作出明確部署,強調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問責機制。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堅決遏制“舌尖上的浪費”“車輪上的腐敗”“會所里的奢靡”等不良風氣,中共中央明確提出: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若在以下六種情形中存在失職行為,將被直接問責。
01
政績觀錯位
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近年來,個別地方領導干部片面追求短期政績效應,脫離實際盲目上項目、建大廣場、搞豪華辦公樓,甚至不惜舉債搞“面子工程”,導致大量財政資金、土地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浪費。
這種做法不僅違背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
對此類行為,中央明確指出,凡因政績觀偏差導致重大損失浪費的,必須追究相關領導干部責任。
02
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奢侈浪費問題嚴重
查處不力,群眾反映強烈
一些地區和單位長期存在超標準接待、違規配備公務用車、濫發津補貼等問題,群眾意見較大。
但部分領導干部對此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甚至默許縱容,未能有效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中央強調,對轄區內或分管領域內存在的系統性、普遍性浪費問題,若未及時整改或處理不到位,將依法依紀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03
指使、縱容管轄單位或人員
違反節約規定造成浪費
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授意下屬單位違規采購高價辦公用品、組織高消費活動,甚至通過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用于非必要開支。
此類行為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廉潔從政準則。中央重申,凡有指使、縱容、包庇下級違規操作造成浪費的,一經查實,一律從嚴問責。
04
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內部
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
厲行節約的關鍵在于制度執行與過程管控。一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松散,審批流程形同虛設,導致預算執行隨意、資產使用失控。
例如,未經審批擅自購置大型設備、超標配置辦公設施等現象屢見不鮮。
中央明確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的浪費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05
未按規定公開厲行節約相關信息
影響透明度和監督效能
政務信息公開是推動節約型機關建設的重要保障。
根據相關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定期公開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培訓、差旅住宿等費用支出情況。
然而,一些單位選擇性公開、避重就輕,甚至隱瞞關鍵信息,削弱了外部監督效果。
中央指出,領導干部若未按規定公開相關信息,導致公眾知情權受損、監督失效,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
06
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
負有領導責任的情形
除上述五種具體情形外,中央還保留兜底條款,確保問責機制不留死角。無論是在巡視巡察、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還是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線索,只要屬于領導干部應當負責的范圍,均將納入問責范疇,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此次中央再次明確問責情形,是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進一步細化與強化,標志著作風建設正由“治標”向“治本”深入邁進。
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必須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帶頭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把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真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清風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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