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前,男子將5萬元存款托付給女友,請女友幫忙償還債務;出獄后,男子卻發現女友沒有遵守約定還另嫁他人。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調解了該起“托付債款”糾紛,讓這段情法糾葛塵埃落定。
小張與小王曾是男女朋友。2021年2月,小張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羈押。因尚欠朋友債務需要償還,小張囑托女友小王將小張銀行卡內約5萬元錢取出,其中3萬元交給張父,另外1萬多元用于償還朋友債務。
然而,小王將部分錢款交付張父后,并未替小張償還債務。在支付了小張的律師費及部分羈押期間費用后,小王將余款用于個人消費。現在,小王已與他人結婚生子。“她怎么能這么對我!”小張出獄后十分生氣,一紙訴狀告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小張在被羈押前將銀行卡及密碼交付小王,并明確指示款項金額和用途,雙方事實上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小王負有按照委托人指示處理財產的義務。其擅自將委托資金用于個人消費的行為,違背了雙方約定,因缺乏合法依據取得該利益,依法構成不當得利。小張有權請求小王返還相應款項。
但案卷里的細節讓法官皺起了眉,小王確實為小張的事跑前跑后,有合理開銷;兩人曾是戀人,糾紛里摻著剪不斷的情感,簡單判決可能激化矛盾。于是,法官決定采用“背對背”方式疏解雙方情緒,尋求最佳解決方案。調解室里,法官先拉著小張聊:“我知道你難,但咱得客觀算算賬,她跑官司花的錢,確實該扣掉。”轉頭又跟小王說:“他當時把身家托付給你,是多大的信任?該還的得還。”
最終,法官的話點醒了雙方。兩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小王當場向小張返還了5500元。
【法官說法】
在當今快節奏的社會中,情感關系與經濟往來交織,更需堅守契約精神。誠信是民事活動的基石。男女雙方在情感破裂時,應優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避免因個人恩怨升級為法律沖突,造成二次傷害。
來源:湖南法治報(文 / 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陳謙 )
一審:米露嘉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