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賀州持續(xù)高溫
交警不懼“烤”驗,堅守一線
開展夏季道路交通集中整治
嚴查無證駕駛、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
全力排查安全隱患
護好群眾“出行路”
統一行動 · 教罰并舉
賀州公安交管部門科學安排勤務,強化顯性用警,提升見警率和管控力。采取“定點檢查+流動巡邏”方式,集中查處酒駕醉駕、無證駕駛、超員超載、“飆車炸街”等突出違法行為。現場執(zhí)勤民警堅持嚴格執(zhí)法與文明執(zhí)法并重,做到“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實現整治與宣傳同步推進。
現場直擊 · 警示曝光
整治行動中,一批違法行為被現場查獲,當事人依法處理并公開曝光,提醒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主動遵法守規(guī),共同守護賀州夏日道路安全和市民的“煙火生活”。
無證駕駛拘留案例
7月14日16時50分許,郭某連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E***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賀州市城區(qū)南環(huán)路,被一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郭某連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左)蔣某志,(右)郭某連
7月1日16時29分,蔣某志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F***0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賀州市城區(qū)南環(huán)路,被一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蔣某志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6月21日01時22分許,楊某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H***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賀州市光明大道,被一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楊某杰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6月17日00時20分許,鐘某豪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建設東路與創(chuàng)業(yè)路交叉路口,被一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鐘某豪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5月12日09時53分,朱某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4***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國道207線3550公里300米(光明大道),被一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朱某添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6月10日17時41分,鄧某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2***2號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國道323線679公里800米,被二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鄧某楊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7月15日20時48分,趙某仕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J9***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蓮塘鎮(zhèn)蓮塘街,被二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趙某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肇事逃逸拘留案例
6月8日20時50分,林某容駕駛湘CR***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縣道賴開線13公里500米路段時,與道路前方右側停放的兩輛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后棄車逃逸。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林某容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整治、處罰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
每一起事故背后,幾乎都藏著一個可防可控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開展專項整治,就是要在隱患變成悲劇之前,堅決亮劍、重拳出擊。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必要的警醒。
對違法者依法嚴查嚴處,是為了震懾更多人不敢違法、不愿違法、不再違法。如果違法成本太低,守法就會變得被動;只有讓“違法有后果”,才能讓規(guī)則真正立得住、守得牢。
嚴查是手段,震懾是方式,守護是初心。交警的每一次執(zhí)法,都是在給事故“踩剎車”,在為群眾“兜底線”。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互相提醒,共同為自己和他人守住這條平安之路。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版權聲明:
“廣西賀州交警”所發(fā)表的文章,歡迎讀者分享給好友和朋友圈。原創(chuàng)微信中的圖文版權屬于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請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公眾號未經授權,不得復制、轉載、摘編、修改、鏈接。違反上述聲明者,我們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