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二手物品、閑置物品交易正在被更多人熟知和選擇,但消費者在購買二手商品過程中,也需提防商家“以次充好”“偷梁換柱”等欺詐行為,產生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依法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
基本案情
易某系二手家電經營者。2024年3月,易某在“閑置物品轉讓群”中以5000元的價格出售某品牌二手空調,并附上空調的銘牌照片,顯示空調制造日期為2023年4月。丁某看到消息后,向易某購置上述空調。
2025年2月,該空調出現故障,丁某認為該空調尚在質保期內,遂撥打該品牌空調售后服務電話要求保修。該品牌空調維修人員到場檢查后發現,該空調系10余年前的老款空調,銘牌上包括生產日期在內等內容存在篡改,實際早已超過保修期,拒絕提供保修。丁某發現被騙,找到易某索賠未果,繼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裁判
泗陽法院認為,從審理查明的事實來看,易某出售給丁某的空調內外機銘牌均系偽造,該空調銘牌顯示的生產日期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易某通過虛假宣傳,偽造空調銘牌向他人銷售,其行為已經違反了經營者向消費者如實提供產品信息的義務,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已構成欺詐。故丁某要求易某退還購機款5000元,支付購買價款三倍賠償金15000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二手家電經營者雖未售賣全新產品,但在出售二手家電的過程中,也應履行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向消費者告知產品質量、性能、用途和生產日期等信息。消費者在購買二手家電過程中,應當妥善留存交易相關記錄,以便產生糾紛后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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