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的權力究竟有多大呢?家人們,當看到特朗普給全世界加關稅的時候,是不是感覺美國總統一手遮天?可在一些小事上,又好像會受到制約。比如他想繞開國會搞貿易制裁,卻被最高法院大法官一句話輕易否決。那美國總統到底是絕對權威的“帶頭大哥”,還是徒有其表的“高級打工人”呢?今天咱們就來深入剖析一下美國的權力體系。
美國權力體系的核心是三權分立。國會享有立法權,總統掌握行政權,最高法院擁有司法權,三者相互制衡。簡單來講,國會負責制定規矩,總統負責執行,最高法院則判斷規矩是否合理。這就如同一場三人籃球賽,各自分工明確,還能互相“搶球”,但誰都無法獨占球場。
首先來說說國會。國會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這兩院人數不同,分工也不一樣。參議院共有100個席位,美國50個州,每個州固定兩名參議員。比如加州人口4000多萬,懷俄明州才50多萬,但在參議院都只有兩個席位,這是美國建國時大州與小州妥協的結果,主要是為了防止小州利益受損,所以參議院更多代表各州利益。
眾議院規模要大得多,共有435個席位,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人口多的州席位就多。像加州人口最多,占了52個席位;阿拉斯加人口少,只有一個席位。很明顯,眾議院更多代表普通民眾的利益。
這兩院具體有啥區別呢?
參議院的核心權力是對重要人事任命和條約進行把關。總統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內閣部長等,都必須經參議院多數同意才能上任。美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需參議院三分之二席位投票同意才有效。
而眾議院更側重于掌管財政。所有財政預算、稅收法案,必須先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只能修改,不能否決。比如特朗普想增加財政預算,錢從哪來、怎么花,就得先過眾議院這一關。雖然兩院權力各有側重,但在美國,任何法案要成為法律,都必須經過兩院投票通過,并由總統簽字,缺一不可。
美國實行兩黨制,即民主黨和共和黨。國會席位的多少,直接影響總統執政的順暢程度。如果總統所在政黨在參眾兩院都占據多數席位,那他提出的法案基本能一路綠燈;但要是席位太少,即便總統再有想法,通不過國會也無濟于事。
除此之外,國會兩院還有一項特殊權力——彈劾總統。眾議院負責起訴,參議院負責審判,但要給總統定罪,需參議院投票超過三分之二才行。之前尼克松、特朗普的彈劾案,都是眾議院先遞交訴狀,但因參議院未通過,最終未能定罪。
再來看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體系的核心,由9名大法官組成,全部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準。一旦上任,便是終身任職,除非主動辭職或被彈劾。
這9位大法官權力很大,能夠否定總統和國會的決定。只要他們認為某項法律或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憲法,就能宣布其無效。2025年,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被裁定違法,背后就有最高法院的作用。大法官們只依據憲法條文,不管總統是誰、國會如何爭論。
最后說說美國總統,其權力到底有多大呢?聽完前面關于國會和最高法院的介紹,是不是覺得美國總統做事處處受限,挺憋屈的?
其實也不全是,有4件事總統可以直接拍板。第一件是軍事調遣。總統是美軍總司令,一聲令下,能讓航母駛向波斯灣,也能派特種部隊突襲戰略目標。一般的軍事行動,基本不用跟國會打招呼,總統自己就能決定。但如果要正式向其他國家宣戰,就必須得到國會同意。
第二件是繞開國會發布行政命令。當國會扯皮時,總統可以發布行政命令直接辦事。比如特朗普第二任期想給制造業減稅,國會還沒通過,他就發行政命令讓財政部暫緩征收相關稅收。不過這招有風險,因為最高法院隨時可能裁定命令違憲。前不久,他的關稅行政令就因此受挫。
第三件是提名重要官員。像最高法院大法官、內閣部長、駐外大使、美聯儲主席等重要職位,都由總統提名,但最終能否獲得認可,還得參議院多數同意,總統僅有提名權。
第四件是赦免罪犯。總統的赦免權可以為罪犯免罪或減刑,哪怕是被國會彈劾的人。比如2025年特朗普就赦免了一名因國會山騷亂被判刑的支持者。這個權力堪稱司法系統的“后門”,但唯獨不能赦免總統自己。除了這四件事,其他事情基本都得看國會和最高法院的態度。
但如果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比如戰爭、疫情等危機時刻,總統權力會大幅提升。二戰時,羅斯福推行新政,國會幾乎對他言聽計從。2020年疫情期間,特朗普下令企業轉產呼吸機,沒人能反對。所以說,美國總統的權力就像戴著枷鎖跳舞,舞臺很大,是世界級的,但一舉一動都受到限制,難以盡情施展。
除了國會和最高法院的制衡,各個州的權力也不容小覷。前不久,加州州長紐森在移民、關稅等問題上多次與特朗普針鋒相對,這背后其實是州權與聯邦權力錯綜復雜的博弈。自美國建國以來,各州自主權就很大。在聯邦體制下,州并非聯邦政府的下屬,它們有自己的憲法、法律、稅收、警察等體系。
除外交、軍事等核心權力歸聯邦外,其他事務基本由各州自行決定。長期以來,加州形成了獨特的政治文化,對州權的維護意識很強。州長認為,在涉及本州事務時,有權與聯邦政府討價還價,甚至抗爭。當州與聯邦在權力問題上產生分歧時,最終往往由最高法院裁決。
前段時間,特朗普政府在移民政策上的爭議就鬧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會依據憲法條文、立法意圖等多方面進行裁決。如果裁定州政府越權,州政策就得修改;要是認定聯邦政府不合理,聯邦政策也得調整。不過,大法官們的裁決也會受到政治、輿論等綜合因素影響,并非絕對中立。
美國這種州權與聯邦權力的博弈,好處是能讓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壞處則是容易導致政策混亂、效率低下。就像2020年疫情期間,各州防疫政策五花八門,有的州強制戴口罩,有的州卻禁止戴口罩,老百姓都不知所措。
總的來說,美國這套權力體系的優點是不容易出現獨裁者,三權相互制約,總統想搞獨裁比登天還難,本質上是防惡大于求善,先保證權力不被濫用,再談效率和公平,成功避免了像某些國家那樣的強人政治。但也帶來了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內耗。好處是危機時刻不容易一條道走到黑,壞處是遇到重大挑戰時,難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就好比一輛剎車過于靈敏的汽車,安全是安全,但想要加速超車時,總會被各種制動因素拖慢速度。說到底,任何權力體系都如同穿鞋,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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