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開皇年間決定設置端州之始,端溪縣便已確定列入端州規劃轄區范圍內,以端溪縣名之“端”字給州取名正常合理,無可置疑。
正文
關于端州得名的來由,文史學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認為,隋廢郡設端州,取端溪縣名中的“端 ”字以名州,而“端硯”則因產于端州才得此名。為表述方便,下文姑且稱之為“端溪舊縣說”。第二種觀點認為,端溪是指羚羊峽出口西江右岸斧柯山硯坑那條山溪,端州是以此溪名命名。下文稱其為“硯坑端溪說”。第三種觀點認為端溪系指西江(流經端州段),端州以江名命名,本文稱之為“西江端溪說”。下面分別作分析。
一、“西江端溪說”實源于文人名士附庸風雅的意會
持這種觀點的理由是古代詩文中多有稱西江為端溪的。宋之前稱西江為端溪的,都不是正式稱謂,明以前未見有志書典籍記載,多見諸過往流寓、文人名士等的詩文信札。彭泰來《考端溪》便指出,“誤西江為端溪,則自唐代始”, “詞賦家言,不足為典要”。《元和郡縣志》記載有西江,并言“郁水,一名西江水”可知其時已有西江之謂,并可知悅城段又稱郁水。但并未見有稱西江端州段為端溪之記載。以端溪稱西江,現所知最早見于明代志書。
二、“硯坑端溪說”只是近人牽強附會的臆想
近年有些專家認為端溪系指羚羊峽出口東岸斧柯山硯坑旁的那條山溪,端州得名于此溪名。主張這種觀點的,其中一個重要依據,是《太平寰宇記》在高要縣條下載有“端溪山。《吳錄》云:端州有端溪石,山有五色香水”。認為這可證明高要有端溪端山。首先,所引述《吳錄》這句話雖然在“高要”條下,但說的是“端州”而非高要!其次《吳錄》成書于晉,其時何來端州?這引述明顯有誤,不足信!若此有誤,那前面所載“端溪山”系依此而來,亦存疑不足信。再者,引述的這句話所載事實或許沒有錯,但要看出處和年代,如若出自未置康州,端溪縣未轉屬康州而仍屬端州時期的典籍,那里面所說的“端溪”指的很有可能就是端溪縣的端溪,而絕不可能在高要!可見“硯坑端溪說”顯然是錯誤的!若以自然條件而論,不會選那條偏僻且并無什么特別之處的小山溪以名州。也有人認為,先有端溪之名,然后以溪稱硯;端溪因硯出名,然后以溪名州;又或端硯成名,以硯名州。其實今之所謂端硯,最早應該是在唐朝才開始為人所知識。在隋開皇年間置端州之時,端硯及硯坑端溪之名氣尚遠未達至以其名名州之盛!
三、“端溪舊縣說”才是正解
本地文史專家李護暖先生在《端州得名的由來》(以下簡稱“李文”)中講的很全面清晰。我認為這個觀點是正確的。對于“端溪舊縣說”,本地文史學界也有很多人提出質疑,比較集中的有三點:其一,是認為有文獻記載,端州設置在先(隋開皇十一年),而端溪縣入州在后(隋開皇十二年),若取端溪縣之“端”字以名州,有“父隨子姓”之謬。其二,方志有端溪縣“入”州的表述,可見是州已置立,自然已有“端州”之名,之后端溪縣才入隸端州,那入隸前端溪縣之于端州,即為異州(郡)之地,取異地縣名以作州名,這不合理。其三,認為州治高要,卻不以高要縣名或縣境山川名命名,而舍近求遠以州治以外的端溪縣名命名,這不合理。
關于取置州以后入隸的縣名以名州,是“父隨子姓”這一質疑,雖然表面上看也符合正常邏輯推理,但我不以為然,原因在于其忽略了一些重要的歷史細節。隋時州郡,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單位,廢郡置州,是一項全國性重大的行政區域調整和改革,事關大局,其推行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一般會有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醞釀、規劃和研究制定方案;第二階段是敲定、公布方案;第三階段才是實施執行階段。而擬置的州的管轄范圍、領縣、州治,包括州名等重要事項,在第一階段即醞釀、謀劃階段便要統籌一并考慮了。尤其是屬地范圍問題,置州時必須統籌安排各州的轄區范圍,以使相鄰州交界既不重疊,也不能留空。所以,在方案核定時,至遲到頒布置州正式文書時,州治、屬地、領縣、州名等要素是必須全部都要予以確定的。至于本案,在最終敲定設置端州時,就已確定端溪縣歸屬端州管轄,這是“早有預謀”的。取所屬的縣名給州命名,也屬慣例,端溪縣是漢舊縣,曾經的管轄范圍很廣,其歷史地位影響幾與高要縣不相上下,因端溪舊縣名而命名端州,最自然、正常、合理不過了!因此,端溪實際歸入端州管治的時間雖然比置州時間要遲,但端溪屬端州以及端州之名是早已經確定下來了的。關于第二條質疑,也就是志書記載有“(晉康)郡廢(端溪縣)入州”這樣的表述問題。這個“入州”的“入”,不一定是表示先后順序。在決定置州的同時將其劃入轄區范圍,也可用“入”。端溪縣之地自端州設置之始,便已被劃在端州轄區范圍,換個說法,在端州設州之始端溪(不管是指縣還是溪流)就已經在《太平寰宇記》所載“取界內端溪為名”的“界內”。至于第三條質疑,即為何不以州治而取非州治屬縣名給州命名,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同時期歙州的設置也是這樣,說明是有可能的。還有個歷史細節值得注意:開皇十一年置端州時,周邊各地諸郡縣全部已于開皇十年前廢郡改州,只剩下高要、晉康二郡未改,會否是因為存在決策者對于是合設一州還是分設兩州,又或在治所選高要還是晉康這些問題上而存在猶豫,最后出于平衡,最終決定治在高要,名取晉康(端溪)。上述質疑“端溪舊縣說”,主要系出于對相關歷史事實細節缺乏深入了解。本文認為“端溪舊縣說”經得起推敲!
本文作者:羅黎元
本文原載于《西江日報》,經作者修訂后,現授權本平臺再次發布。
(注:本文觀點僅為作者個人見解,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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