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俗稱“豪車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
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二、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三條中的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
四、上述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頭條君查詢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原文件發現,第一條中原本的征收范圍是“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也就是門檻從130萬元下調到了90萬元。
此外,2016年的原文件規定,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稅率為10%。此外,“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新文件提出“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也就是說,如果車主未來購買90萬元的汽車(不含增值稅),賣新豪車的店需要交9萬元的消費稅,賣二手車的車主不用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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