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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漢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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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還想賴賬?
我只是個打工簽字的!
法庭上,彝族小伙阿木(化名)滿臉委屈,五金店老板老張(化名)攥著一疊簽收單質問。這一張張簽收單背后,究竟誰該為萬元貨款買單?漢源法院從微信聊天記錄揭開真相……
五金店銷貨清單(部分)
近日,漢源法院審理若爾蓋五金建材鋪訴阿木、小陳(化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法判決實際買受人小陳承擔付款責任,而簽字的農民工阿木非合同相對方而無需擔責。案件背后折射出的問題發人警醒。
案件回放
工地上的“三角債”
2025年3月19日,五金鋪經營者老張手持銷售清單,將清單上的簽署人阿木訴至法院,要求給付剩余貨款10000元。法院審查證據后發現,實際買受人并不是簽單人阿木,阿木只是受工地負責人小陳的指派前去購買材料。經法院釋明,阿木申請追加實際買受人小陳為被告,要求共同承擔付款責任。
老張催繳貨款聊天記錄
2024年7月至8月,漢源小伙阿木到若爾蓋一工地務工,受工地負責人小陳指派去五金鋪購買工地所需的“鋤頭、電纜、電扳、插頭”等五金材料。一開始,小陳在微信上向五金鋪老板老張溝通了此事,并明確告知他已指派務工人員阿木前去簽字領取。
由于當時正處于開工階段,工地對五金材料需求量較大,阿木多次前往后,五金鋪老板老張便沒有再與小陳溝通,而是直接讓阿木簽字拿貨。庭審中,老張坦言:“后期阿木簽字前,我就沒有再跟小陳核實,都是直接讓阿木簽字拿貨”,個人的信任代替書面合同為這“三角債”埋下隱患。
小陳與阿木聊天記錄
裁判結果
通過審理查明,該買賣合同糾紛中,工地負責人小陳在前期已通過微信與五金鋪老板老張進行了約定,并支付部分貨款。買賣合同相對方為工地負責人小陳,故法院判決五金鋪的貨款應由小陳支付。
法官警示一
民營企業須筑牢法律“防火墻”
明確交易主體,合同簽訂時,需核實對方身份及授權,避免僅憑口頭指示或模糊身份進行交易。
建議: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合同相對方。
規范交易流程,留存關鍵證據。從訂單確認、貨物簽收到辦理結算,均應通過書面協議、聊天記錄、簽收單等來固定證據鏈。本案中,老張因未與小陳簽訂書面合同,一度面臨舉證困難。
建議:定期與客戶對賬并書面確認,對異常交易(如代簽收、延遲付款)及時發函催告。
法官警示二
農民工切勿“好心”代簽
謹防承擔法律責任
無授權代簽存在法律風險。阿木未經小陳書面授權簽字取貨,存在被認定為買受人、支付款項的法律風險。
農民工如何規避風險?
留存溝通記錄:通過微信、錄音等固定雇主指示,避免事后“翻臉不認賬”。
及時法律咨詢:對可疑交易(如要求墊付資金、簽收貴重貨物)可向當地工會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詢。
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月余,這場“小貨款”糾紛的快速化解,既維護了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基層法院“小案不小辦”的司法溫度。下一步,漢源法院將繼續聚焦民生小事,以高效、公正的審判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鄉村振興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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