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設施成擺設?記者實地調查發現,一些地方高標準農田項目存在未按規劃建設、配套設施管護不到位、澆灌設備建而不用等現象,導致部分高標準農田長期撂荒(據人民網7月17日報道)。
高標準農田的“高標準”,主要是指建成的農田可以實現穩產高產、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生態友好,以便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而照這個標準,某些地區的高標準農田“標準”并不高,也沒有為糧食增產增收助力。有的是“中看不中用”,一些高標準農田項目建完之后根本沒辦法使用,相關配套設施不好用、不能用,導致農田被撂荒、成擺設。有的“只建不管”,土地誰來種、收益好不好,都是一筆“糊涂賬”。還有的被“改作他用”,違規改變用途,建成養殖場或果園。
從法律政策上來說,高標準農田屬于基本農田,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都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
實踐中,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的高標準農田長期撂荒,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農業生產收益,就連農田數量和土地性質都難以保障。錢花了,事卻沒干好,這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造成國家建設資金和土地資源的浪費,還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威脅到了國家糧食安全。
本是利當下、管長遠的好事,何以在某些地方成了勞民傷財的“爛攤子”?各地情況不一,問題原因可能也不盡相同。但相關部門需要深入實地調查,一究到底:到底是前期的規劃建設不合理,還是后期的管護監督不到位?
如果是高標準農田項目的前期規劃不合理、設計有缺陷,導致難以發揮預期效果,相關部門要正視問題,敢于推倒重來,重新規劃、合理設計,做到及時止損;如果是后期管護不到位影響使用,監管部門也要切實擔起責任,深入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真正走到田邊、走近農戶,通過動真格的扎實調查,找到問題癥結,有的放矢解決。
先建好,再管好,效益才能發揮好。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在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之初,就明確農田為誰而建、誰來使用,充分考慮使用人的需求和地區實際,確保項目建設之后有人用、用得好;同時要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在建設過程中就確定項目后續管護的主體、責任、經費、人員等問題,保證建成后的各個工程設施設備持續正常運行。
田間地頭的實踐有力證明一個問題:建、管、用不能分離。高標準農田不能低標準建設、低水平管理,得在“建管護”各環節自始至終保持高標準,讓“藏糧于地”的農田發揮應有效用,讓利民工程真正帶來看得見的收益。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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