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得不公平,公安該管不管,還有地方說理嗎?”遇到這些糟心事別著急,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告訴大家檢察院就是法律監督機關,這5種情況找它準沒錯,記住了能少走冤枉路!
一、法官審理案件不規矩,檢察院能監督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3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監督意見。
要是覺得法官審理案件時違法(比如該回避的沒回避、不讓你說話、亂收證據),可以向檢察院反映。去年有起案件,當事人發現法官和對方律師吃飯,向檢察院舉報后,案件被再審,糾正了錯誤判決。
二、公安該立案不立案,檢察院能督促
《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比如被人打傷,公安遲遲不立案,你可以拿著傷情鑒定去檢察院,檢察院會讓公安說明為啥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會督促立案。
三、不服法院行政判決,檢察院能抗訴
《行政訴訟法》第93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對行政訴訟判決不服(比如不服拆遷補償判決、不服行政處罰判決),再審后還是不滿意,就可以找檢察院申請監督,符合條件的會抗訴。
四、民事執行亂來,檢察院能糾正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要是法院執行時違法(比如多扣了你的錢、把不該拍賣的東西賣了),可以向檢察院反映。
五、行政機關不作為,檢察院能督促履職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2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
比如向環保局舉報污染沒人管、向社保局申請待遇被拖著不辦,檢察院能督促這些部門依法辦事。
檢察院就像法律監督員,遇到上述情況別猶豫,帶著證據去當地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部門,按流程提交材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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