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兒童意外傷害的高發期。近日,永濟市城東街道某村6歲的小明在玩耍時被鄰居李某后院的小狗咬傷,其母親與李某就醫療費賠償產生激烈爭執并報警,城東派出所接警后通過“警調對接”機制,將案件移送至城東司法所進行處理。
專職調解員呂愛絨先行采取“背對背”方式進行溝通,小明母親要求李某承擔2000元醫療費(含狂犬疫苗費用),李某則辯解小狗一直圈養后院,且巷內狗多,無法確認是自家狗傷人,拒絕賠償,調解員隨安撫雙方情緒后,立即展開實地調查。
調解員頂著酷暑經實地進行走訪,李某鄰居證實,其小狗確系后院圈養,非散養狀態。詢問與小明的同伴后,完整還原了事件經過:午休時,小明等孩童趁大人睡覺溜至李某后院墻外嬉鬧,聽到后院狗叫便學狗叫逗引。孩子們發現叫聲源于墻角下水道洞口,便合力拔掉堵洞磚塊,將小狗拽出玩耍。期間,小明因不當動作激怒小狗,被咬傷小腿,回家后,怕挨打的小明只含糊說被狗追咬,隱瞞了關鍵細節,次日其母未明就里,帶兒登門索賠。
掌握案件事實后,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當面調解。她首先向雙方告知了調查結果,明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動物飼養人若能證明損害系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可免責或減責。本案中,李某已盡管理之責(后院圈養);損害由小明故意逗引并拽出小狗的行為直接引發,其自身存在重大過失。因此,李某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小明母親作為監護人,疏于教育看管,應負主要責任。
隨后,調解員情理結合地與李某溝通:你本人雖可免除或減輕責任,但顧及鄰里情誼且小明年幼受傷,建議適當補償以維系和諧。一番法理交融的深度剖析當場觸動了雙方當事人,小明母親得知真相后愧疚不已,當面向李某道歉,承諾今后定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護。李某認可調解員的公正,亦念及鄰里和幼童受驚,主動自愿補償500元醫療費,并承諾加固設施、嚴格看管小狗。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并當場履行。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在調解員專業、耐心且有溫度的調解下得以圓滿化解,鄰里雙方冰釋前嫌。
通過此案例,我們得以啟示。監護人責任重于山:家長,尤其是低齡兒童家長,必須切實履行安全教育和監護職責,引導孩子遠離危險行為;動物管理須規范:飼養人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采取可靠措施(如圈養、拴繩)有效看管動物,防止潛在危害;調解須融法理情:成功調解需以事實為基、法律為尺,同時注入人情溫度,引導互諒互讓,方能有效化解矛盾,守護和諧。
【來源:永濟市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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