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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西安市教育局
通報5起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深化“雙減”成效,持續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各區縣、開發區嚴格落實中央、我省、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要求,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嚴查嚴處各類隱形變異違法違規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平安、愉快、有意義的假期,現將違法違規情況通報如下:
1.西安市新城區正大補習學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610102MJU28270X1,經營地址:西安市新城區咸寧東路398號,區市場監管局發現該校存在發布違法廣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雁塔區盛錦元課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名義在雁塔區電子正街296號,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檢查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32760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0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3.苑某某,身份證號碼:140622**********22,以“能特教育”個人名義在蓮湖區北大街錦江之星院內5號樓一層商鋪,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檢查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11000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4.王某,身份證號:622421**********16,以個人名義在碑林區華豪麗晶7號樓1單元7樓,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5.王某某,身份證號碼:130281**********11,以個人名義在高陵區昭慧東路田家小學東100米“萌嘟嘟托管班”懸掛錦旗、宣傳廣告,并違規面向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高陵區聯合檢查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拆除違規設施,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西安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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