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應是公平正義的堅定捍衛者,是法律秩序的忠誠維護者。然而,“男嬰醫院離世家長獲賠88萬,律師拿走55萬”這一事件,將律師行業的個別亂象毫無遮掩地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如今,廣州市律師協會的調查正在進行,可此事絕不能僅僅停留在行業內部的規范整頓,而應該深挖背后的違法違規行徑,讓涉事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甚至以詐騙罪立案偵查,以重塑公眾對法律和律師行業的信任。
2020年元旦凌晨,韋先生6個月大的兒子因咳嗽等癥狀前往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就診,卻因醫院急診無人,在等待中病情惡化最終離世。這本就是一場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劇,韋先生一家陷入無盡的痛苦之中。可誰能想到,2022年6月韋先生向醫院投訴后的第二天,律師鄧某就主動聯系他,聲稱可以幫忙處理,還承諾先不收取律師費,等結果出來再談費用。從一開始,鄧某的主動出擊就顯得動機不純,利用韋先生在遭遇不幸后的無助與慌亂,輕易獲取了他的信任。
案件推進過程中,鄧某的操作更是充滿貓膩。先是以科技咨詢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約定賠償超過23萬元的部分將全額作為“咨詢費”。一個科技咨詢公司,根本不具備律師執業資質,卻堂而皇之地涉足法律服務,這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公然踐踏,更是利用韋先生法律知識的匱乏,試圖規避監管、牟取私利。而當賠償款到賬時,鄧某先是隱瞞實際賠償金額,告知韋先生獲賠79萬元,實際卻是88.8萬元,還讓韋先生在關鍵信息空白的文書上簽字,之后又以各種理由迫使韋先生重新簽訂委托合同,確定55.5萬元的高額律師費。這些行為一環扣一環,將韋先生玩弄于股掌之間,其欺詐的意圖和行徑昭然若揭。
從法律層面剖析,鄧某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鄧某在整個案件中,通過隱瞞賠償金額、虛構合同主體和收費依據等手段,使韋先生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支付了遠超合理范圍的律師費,嚴重侵害了韋先生的財產權益。其騙取的金額高達55.5萬元,遠超過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已構成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被嚴厲懲處,后果將不堪設想。一方面,它將嚴重損害公眾對律師行業的信任。律師作為法律的代言人,一旦出現如此惡劣的欺詐行為,會讓民眾對整個律師群體產生懷疑,進而影響到法治社會的建設進程。人們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可能會因為恐懼再次遭遇類似的欺詐,而對尋求法律幫助望而卻步。另一方面,這也會對社會的公平正義造成極大的沖擊。當違法者能夠輕易地利用法律的漏洞和自身的專業優勢騙取巨額錢財,卻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那么公平和正義將蕩然無存,社會秩序也將陷入混亂。
廣州市律師協會目前已啟動調查程序,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遠遠不夠。相關司法機關應當介入,以詐騙罪對鄧某進行立案偵查,徹查其違法犯罪事實。一旦罪名成立,鄧某不僅要退還非法所得,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對于鄧某這樣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的律師,應當將其永久列入律師行業黑名單,禁止其再從事律師職業,從根本上清除律師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88萬賠償55萬律師費”事件絕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它為整個社會敲響了警鐘。我們必須以此為契機,加強對律師行業的監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法律的威嚴得以彰顯,讓公平和正義得以伸張,決不能讓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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