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間,金通靈(300091)披露收到檢察機關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被告單位金通靈,被告人季偉、袁學禮、冒鑫鵬應當以欺詐發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季偉、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等6人應當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顯示,檢察機關認為,金通靈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連續六年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記載虛假財務數據的年度報告,其間有四年將虧損披露為盈利,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金通靈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被告人季偉、袁學禮、冒鑫鵬分別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欺詐發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顯示,金通靈、季偉、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等人自愿認罪認罰。
被告人季偉、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等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實。
根據公告,檢察機關認定相關被告具有認罪認罰、自首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2024年1月,金通靈披露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50萬元;對季偉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萬元;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各處罰款60萬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金通靈在2017年至2022年連續六年財務造假。
季偉作為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決策并組織財務造假;袁學禮作為金通靈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組織并參與財務造假;許坤明作為金通靈時任總經理助理、董事,冒鑫鵬作為金通靈監事、財務部部長,兩人參與并執行財務造假。
(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金陵資本圈查閱了金通靈2021年的年報,發現參與此次財務造假的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薪酬水平并不高,實在犯不著跟著原老板季偉冒這么大風險。
金通靈是南通的一家企業,于2010年6月25日在創業板上市。
2018年12月,金通靈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季偉、季維東兄弟與南通產投簽訂《紓困暨投資協議》。
此后,金通靈控股股東變更為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南通市國資委。
當時南通國資的紓困,是為了緩解上市公司以及季氏兄弟的流動性困難,并承諾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金通靈提供6億元借款、授信或擔保,在2019年至2023年對金通靈進行融資幫助和資金支持累計不低于60億元。
結果沒想到,充當“白衣騎士”南通國資踩了一個大雷。
(特別提示:以上信息均來自公司公告或公開信息,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不作為任何投資依據。)
來源:金陵資本圈、公司公告、公開信息
責編:通小寶
校對:東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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