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兩行動、兩措施”專項行動,持續向侵企違法犯罪行為亮劍,近日,蓮湖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以檢察之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件回顧
沒想到,普通的日常工作,竟成了他走向深淵的誘餌。當權力失去約束,再小的便利也可能變成吞噬良知的黑洞。
犯罪嫌疑人李某任某公司物業經理,主要負責公司物業費繳納和公司自有房產管理。李某憑借自己負責辦理公司物業費繳納的便利,先是按正常流程向公司申請這筆費用,卻在付款環節動了歪心思,把本該付給物業公司的錢款,悄悄轉至朋友的對公賬戶上。朋友出于幫忙,在收到錢后便通過私人賬戶倒賬,將所有款項再轉給李某。為了讓這一系列操作看起來“合規”,李某還偷偷挪用公司公章,偽造了一份假合同來掩人耳目,“名正言順”地將公司公款揣進了自己的錢包。2023年11月——2024年8月,李某累計侵占公司財產將近19萬元,涉案資金被李某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消費。
本案作案手法雖不復雜,卻極具警示性。職務犯罪往往不是一時沖動,而是從第一次“順手牽羊”開始,在“沒關系”“會補上”的自我安慰和“下不為例”的自我麻痹中逐步走向犯罪深淵。
法條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職務侵占行為不僅損害企業財產權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更影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在此提醒廣大企業從業者,職務賦予的便利是信任,而不是謀私的工具,職場中守好法律底線,才是對自己最根本的保護,莫因一時貪念算錯人生賬目。
蓮湖檢察院將持續強化法律監督,以更高質量檢察履職落實“兩行動、兩措施”專項行動,嚴懲侵害企業犯罪,為企業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