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剛發文!經濟補償標準明確了:N、N+1、2N到底怎么算?打工人速存這篇維權指南!
6月26日,人社部在官微專門發文,把“經濟補償”這件事說透了——什么時候能拿補償?補償多少錢?換工作后年限算不算?甚至N、N+1、2N的區別,都有了清晰說法。關乎每個打工人的“離職錢袋子”,趕緊碼住!
一、先搞懂:什么情況能拿到經濟補償?
不是所有離職都有補償!人社部明確,只有這7種情形,公司必須給錢:
公司有錯,你主動辭職:比如公司欠工資、不交社保、強令冒險作業等(對應《勞動合同法》第38條),你辭職也能拿補償;
公司提解除,雙方協商一致:比如公司裁員,跟你談好“賠N+1,你同意離職”;
公司非過錯性解除:比如你醫療期滿后不能上班、不勝任工作調崗后仍不行、客觀情況大變導致合同沒法履行(對應第40條);
公司裁員:比如破產、經營困難,按程序裁員(對應第41條第1款);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除非公司給你漲工資/保持原待遇,你不愿意續簽,否則到期不續就得賠錢;
公司破產、被吊銷執照等:公司沒了,合同終止(對應第44條第4、5項);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公司合并、分立后解除合同等。
二、補償標準怎么算?N、N+1、2N差別在哪?
很多人搞不清“N”“N+1”“2N”,其實都是補償的“計算公式”,核心看公司是“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
1.基礎補償:N(合法解除時拿)
公式:N=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
工作年限:每滿1年算1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算(比如工作1年3個月,N=1.5);不滿6個月算0.5個月。
月平均工資: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含獎金、津貼,不含加班費的地區:上海、四川;含加班費的地區:北京、深圳、杭州、江蘇,以當地判例為準)。
上限規定:如果你的工資超過當地社平工資3倍,補償標準按社平工資3倍算,且年限最多算12年(比如你工資是社平5倍,工作15年,也只按12年×社平3倍算)。
舉個例子:
小明在上海工作3年2個月,月均工資1.2萬(上海2024年社平工資約1.3萬,1.2萬沒超3倍),公司因經營困難裁員(合法解除),他能拿的N=3.5×1.2萬=4.2萬。
2.額外加1個月:N+1(特定情況才給)
不是所有合法解除都有“+1”!只有公司用“非過錯性解除”(比如你醫療期滿不能上班、不勝任工作),且沒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才需要多給1個月工資(即“代通知金”),這就是N+1。
注意:代通知金按“上月工資”算,不是平均工資。比如你上月工資1萬,就算平均工資8千,+1部分也按1萬給。
3.雙倍補償:2N(公司違法解除時拿)
如果公司解除合同沒合法理由(比如沒協商一致就強辭、懷孕期辭退等),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賠2N(即雙倍經濟補償),且不能同時要N+1。
舉個例子:
小紅工作2年,公司沒理由辭退她(違法解除),月均工資1萬,她能拿2N=2×2×1萬=4萬。
三、這些細節最容易踩坑,必須注意!
08年前后工作年限要分段算:
《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才施行,如果你2007年入職,2025年離職,補償年限要分兩段:2008年前按當時規定算,2008年后按現在標準算(具體可查當地早年政策)。
換公司了,年限可能累計:
如果不是你主動跳槽,而是公司安排你去關聯公司(比如母公司調去子公司),原公司沒給過補償,新公司解除合同時,工作年限要把兩家公司的時間加起來算。
補償必須在“工作交接完”時給:
公司要在你辦完交接后支付補償,拖延不給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12333熱線直接受理。
總結:30秒分清你該拿多少
公司合法解除,提前30天通知:拿N;
公司合法解除,沒提前通知:拿N+1;
公司違法解除:拿2N;
月工資超社平3倍:按社平3倍算,最多12年。
經濟補償不是公司“恩賜”,是法律規定的權益。遇到公司少給、不給的,保留勞動合同、工資條、解除通知等證據,直接找當地勞動仲裁——這錢,該拿就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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