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天之前,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把8月底設定為伊朗和美國簽署核協議的最后日期。那么為什么會把8月底設定為最后日期呢?
實際上最后日期的設定,是基于2015年《伊核協議》中一個“快速恢復制裁”的條款。根據2015年的《伊核協議》,協議的簽署國有權在認定伊朗違反協議時采取措施,因此規定了“快速恢復制裁”條款。
該條款將于今年10月份到期,而啟動該條款還需提前30天,因此今年8月底成為四國決定“是否啟動快速恢復制裁”的最后期限,也被他們設定為伊朗與美國達成新核協議的最后期限。
此外,今年10月俄羅斯將出任安理會輪值主席國,美國及其歐洲伙伴擔心俄羅斯屆時可能阻礙其議程推進,因此他們把啟動“快速恢復制裁”條款作為對伊朗施壓的工具,并將8月底確定為談判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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