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排水溝,原是兄弟倆友愛互助的見證,然而多年后,又因這條排水溝的使用產生糾紛,導致伯伯把親侄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南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家族親戚間因排水溝而起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楊大與楊二是兄弟關系,楊大經營的7畝魚塘與楊二的5畝林地相鄰。多年前,經楊二同意,楊大在魚塘北側山嶺開挖了一條長約100米的排水溝用于泄洪,避免洪水灌入魚塘,該溝途經楊二的林地。楊二去世后,其兒子楊小明接手林地,雙方因排水溝使用產生爭議。2024年,楊小明及其妻子填土堵塞排水溝,導致無法正常排水,同時在林地上開挖三條直對楊大魚塘的水溝,用于排泄山洪。
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村委會派調解員勘察走訪。由于雙方分歧過大,調解無果后,楊大訴至法院,要求楊小明清除原排水溝的填土并將新開挖的三條水溝填平,恢復原狀。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九十條“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及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正確處理排水等相鄰關系。本案中,排水溝雖途經楊小明林地,但排泄山洪已形成穩定生產秩序,楊小明未能舉證證明排水溝嚴重影響其經營,其擅自填埋的行為導致山洪排水受阻而徑直灌入魚塘,損害了楊大的合法權益。因此,法院支持楊大要求清理排水溝填土、恢復排水的訴求。
對于楊大要求填平三條水溝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之規定,法律對于相鄰排水關系的保護,以必要限度為前提。本案中,該三條水溝位于楊小明林地,楊大未舉證證明其已實際影響魚塘經營,且原排水溝恢復后其利益已獲保護,此項請求超出正常經營必要,故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楊小明清除案涉排水溝填土并恢復原狀,同時駁回楊大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屬于物權保護糾紛的一種,是指當他人的行為對權利人行使物權(如對不動產或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造成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險時,權利人可依法請求排除妨害,以恢復物權的正常行使狀態的一類案件。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民法典》精神,尊重自然排水流向,為相鄰權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擅自改道、阻塞或填埋排水溝,不僅損害他人權益,更可能因妨礙排水而承擔法律責任。若因排水、通行需利用鄰地,務必以“最小損害”為前提,協商先行;如已造成妨礙,則須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在日常相處中,親戚、鄰居間應該互相關愛、彼此理解,若權利遭到侵犯時,也應保持冷靜和理性,選擇協商、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來源:江南區法院
作者:梁柯 王小佳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王玉梅
終審:卓曉陽
有態度 | 更權威
微信ID:NNZJFY
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nnzy.chinacourt.org
即刻關注“南寧中院”
即刻關注“南寧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
打開抖音掃描下方二維碼
即刻關注“南寧中院”官方抖音號
即刻關注“南寧中院”官方視頻號
微信投稿信箱:nnzybgs@163.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