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團隊保險理賠律師何帆、陳偉成功代理了一起好醫保拒賠案件,當事人周XX為其母親購買了好醫保。后出院診斷疾病為乙狀結腸惡性腫瘤、肝內多發轉移瘤、高血壓。保險公司稱藥品費用不符合“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該藥品說明書適應癥”的適應癥范圍。周XX找到了我們保險理賠律師團隊,保險律師陳偉、何帆經過研討并作為周XX的代理律師,提出了專業的保險理賠代理意見,最后經過調解,保險公司賠付了保險金。
案情介紹:
2020 年 8 月 22 日,投保人王XX(系王XX的女兒)通過手機支付寶的“好醫保”頁面為被保險人王XX購買了被告的《XX健康X保癌癥醫療保險》、 《XX健康X保質重離子醫療保險》,保險單號為 202X082XXXXX,保險期間為 2020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其中醫療保險金每年為 400000 元。后進行了續保,現保險期間為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26 日,王XX因病入院在杭州市XX醫院就診 治療。2022 年 9 月 3 日出院,出院診斷疾病為乙狀結腸惡性腫瘤、肝內多發轉移瘤、高血壓。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王XX轉院至浙江XX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治療過程中共花費 70471.6 元。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1.此次申請的藥品費用不符合“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該藥品說明書適應癥”的適應癥范圍,我司不承擔 保險責任,故本次“曲美替尼,達拉非尼藥品費”不予賠付。
2.此次就診的浙江XX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特需部,非本公司認可的醫院,按照條款約定,我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次理賠申請不予賠付。
3.本次申請的門診費用不屬于門診手術、特殊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和住院前30后30天門急診醫療費用的保險責任范圍,故不予賠付。
調解結果:
被告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XX保險金 50000 元,款項至王XX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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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律師曾擔任保險公司法律顧問,深諳保險公司在重疾險拒賠時常用的理由及背后的漏洞,能針對性地制定應對策略;同時,豐富的訴訟策略庫和曾擔任法官審理大量保險糾紛的經歷,讓何帆律師能從司法視角精準把握案件要點,比投保人自行處理或普通法律工作者更能高效、有效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你也遭遇了類似的拒賠問題,不確定拒賠怎么辦,不妨尋求專業保險理賠律師的幫助,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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