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起破產重整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案件涉及的相關裁定被指存在諸多疑點,其中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某被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
晉城中院破產案引爭議存疑點
此次事件圍繞晉城市萬物辰誠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萬物辰誠公司”)的破產重整程序展開。申請人福旺多公司提交了多份法律文書作為依據,意圖推動萬物辰誠公司的破產重整。然而,債權人王某指出,福旺多公司與萬物辰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芳及該公司財產所有權人焦某兵(二人系夫妻關系),利用同為萬物辰誠公司《最高額保證合同》連帶責任人的關系,將原本無借貸關系的福旺多公司和焦某兵,分別 “調解” 成債權債務關系,使得福旺多公司能夠訴訟萬物辰誠公司破產重整還債。
裁定書中事實認定遭質疑
王某還稱,在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 晉 05 破申 1 號民事裁定書中,存在事實認定爭議。例如,裁定書中認定的債權人晁某瑞(梁某芳的姨父)在萬物辰誠公司工作多年。2018 年 8 月 13 日,焦某兵與毫無高空作業經驗和施工證的晁某瑞簽訂了一份高達 252 萬元的施工合同,遠高于此前與正規公司簽訂的合同價格,且該合同簽訂時間與實際施工情況存疑,中間還因糾紛多次報警。此外,“山西首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300 多萬元、郭某債權 30 萬元、梁某債權 30 多萬元” 等債權也被指無合理手續及法院判決依據,但均被裁定書確認。同時,萬物辰誠公司替美好新家園公司歸還的逾期貸款本息數百萬元,本應認定為債權,卻未被認定,最終法院作出(2020)晉05破2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終止重整程序。
案件審理程序引發爭議
在程序方面,(2018)晉0502民初2848號民事調解書顯示,法院已對債務人焦某兵名下價值 968446.74 元的財產進行了全額保全,但法院在審理時未讓焦某兵先還債,卻減少了對不同意破產重整的王某的破產債權確認,金額達 47 萬元。另外,在債權人大會上,債權人雖多次要求查看債權依據,但均遭拒絕。盡管債權人晉城農商銀行已遞交不同意破產重整書,且不同意占比達 80%,但法院仍裁定破產重整程序終止,并作為終審裁定。
債權審查與追償存諸多問題
王某還提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全面審查萬物辰誠公司及債務人焦某兵的債權債務。焦某兵入股多家公司,萬物辰誠公司也曾多次向其入股公司及個人轉款,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但這些情況均未被認定和處理。而同樣是萬物辰誠公司的債權人,因案件中梁某芳和焦某兵夫妻二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的不同,導致判決結果截然不同,王某名下的債權 780 多萬元,卻因梁某芳、焦某兵夫妻致使公司破產且非本案連帶責任人,導致追償之路受阻。
當事人請求核查追責維權
王某請求相關部門依據《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法官法》等規定,依法依規對案件進行核查,追究相關人員民事及刑事責任,同時歸還其合法財產,以維護自身權益與法律公正。
目前,該事件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人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夠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法律的公正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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