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藥機構、廣大市民朋友們: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 “看病錢”“救命錢”,其安全規范使用直接關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近期,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有極少數死亡人員家屬存在使用已去世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的行為。此類行為已違反醫保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屬于欺詐騙保行為,必須依法堅決遏制。
這類欺詐騙保行為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需引起大家高度重視:
一、參保人員去世后,其所在單位或家屬未及時到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停保手續,導致去世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仍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二、部分去世參保人員的家屬,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心存僥幸,冒名使用去世人員的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通過其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刷卡結算,違規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三、明知參保人已去世,家屬仍使用其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套取醫保基金,該行為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
在此,市醫療保障局鄭重提醒: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 35 號) 第十四條,《關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劃轉至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有關事宜的通知》(朔醫險發〔2020〕8 號)規定,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參保人員不幸去世后,其所在單位或親屬應在去世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到屬地醫保中心辦理終止參保手續。
第二,各參保單位及去世參保人員家屬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醫保政策規定辦事。參保人員去世后,嚴禁使用其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切勿因貪圖小利、心存僥幸實施欺詐騙保行為,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我們將督促各定點醫藥機構工作人員加強醫保政策學習與執行力度,在就醫購藥環節嚴格核實就診人員身份信息,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讓我們攜手行動,共同守護好關乎全體市民福祉的醫保基金 “安全線”。
朔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 年 7月17日
來源:朔州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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