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
關于對吳靖宇等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前告知的公告
吳靖宇等168名駕駛人因涉嫌交通違法被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含原一大隊)依法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含原一大隊)擬對吳靖宇等168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詳見附表),因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現予公告告知。
違法行為人有權依法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違法行為人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的,應當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提出,逾期未向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二大隊隊依法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的,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聯系方式:尹警官0349-215182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違法行為人基本身份情況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
2025年7月17日
附:
違法行為人基本身份情況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以上附表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山西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簡稱《山西省實施辦法》。
來源:朔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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