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7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向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
本次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的7起典型案例中,
有舉報人為了逃避罪責,誣告辦案人員;
有因不合理利益訴求未實現,發泄私憤,以信施壓;
有隨意擴散、傳播不實信息,甚至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影響或責任追究。
老河口市孟樓派出所副所長舒某某、酂陽街道居民左某某、徐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就是本次通報的案例之一。2024年11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在辦理亢某某所涉相關刑事案件時,亢某某的朋友舒某某為幫其逃避偵查,指使亢某某的妻子左某某聯系案件受害人徐某某,要求徐某某誣告專案組組長田某存在教唆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其后,左某某給予徐某某1500元好處費,指使其向紀委監委舉報田某。
湖北省老河口市紀委監委信訪室負責人 王天鑫:經過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同時,我們發現一名女子和舉報人徐某某到我委信訪大廳后,2人在附近徘徊1個小時之久,徐某某才獨自進入信訪大遞交舉報信。經查證,該女子系亢某某的家屬左某某。經過深入調查,徐某某承認了左某某給予其1500元好處費,指使其到我委誣告陷害專案組民警田某的事實。
湖北省紀委監委信訪室副主任 薛濤:誣告陷害行為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干擾信訪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挫傷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必須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強誣告行為治理”的要求和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部署,湖北省集中開展誣告陷害行為聯合治理行動,先后制定出臺了系列辦法,打擊誣告陷害等行為。
湖北省紀委監委信訪室副主任 薛濤:目的就是為了強化警示教育,發揮震懾作用,持續釋放向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信訪舉報工作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溝通聯系的重要途徑,向組織反映問題是黨員、群眾的基本權利,但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更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來源 |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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