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位女士去銀行改密碼,結果被銀行偷偷開了養老金賬戶,存進去的1萬塊錢取不出來,最后鬧上法院!
這事兒聽起來就離譜,但更離譜的是,銀行居然還理直氣壯地上訴了!好在法院兩次都判銀行敗訴,讓女士成功拿回了自己的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案子,順便給大家科普一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普通人該怎么維權?
一、事件回顧:銀行“偷開”養老金賬戶,錢存進去取不出來
2023年4月,貴州貴陽的庭女士(34歲)去某銀行修改銀行卡密碼,結果銀行工作人員在她的手機上操作了一番,給她開了一個“個人養老金賬戶”。庭女士當時沒太在意,后來在5月份通過微信往這個賬戶轉了1萬塊錢。
結果等到要用錢的時候,發現這筆錢取不出來了! 銀行告訴她:“這是養老金賬戶,錢得等到60歲才能取!”
庭女士當場就懵了:我明明只是來改密碼的,誰讓你給我開養老金賬戶了? 而且銀行工作人員根本沒告訴她這個賬戶的錢要鎖到60歲!
一怒之下,庭女士直接把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退還1萬塊錢。
二、銀行辯稱“她自己簽的字”,但法院卻說:根本沒告知!
銀行在法庭上是怎么狡辯的呢?
1. “她自己簽的字,自愿開的戶!”
銀行拿出了開戶時的交易憑證,上面確實有庭女士的簽名,并且下方有一行“溫馨提示”(字體加粗),寫著:“本人已知悉并理解相關協議的全部內容……”
銀行還提供了監控視頻,證明是庭女士本人操作的。
2. “錢還是她的,只是暫時不能取!”
銀行說,養老金賬戶的錢仍然是庭女士的,只是國家規定必須60歲才能取,不是銀行的問題。
但庭女士直接反駁:
“我只是來改密碼的,根本沒要開養老金賬戶!”
“銀行工作人員拿我手機操作的,我根本沒看到協議!”
“視頻里銀行的人根本沒解釋,甚至可能刪了錄音!”
三、法院判決:銀行敗訴!必須退錢!
這個案子一審、二審都是銀行輸,法院的判決理由非常明確:
1. 銀行沒盡到“明確告知”義務!
雖然簽名處有“溫馨提示”,但字體加粗不等于明確告知,銀行沒證據證明工作人員解釋了“60歲才能取錢”這個關鍵信息。
養老金賬戶是特殊賬戶,和普通儲蓄完全不同,銀行必須重點提示,不能蒙混過關!
2. 銀行不能靠“小字條款”坑客戶!
很多銀行喜歡在合同里埋雷,用極小字體的條款讓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同意”,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法院這次的態度很明確:銀行得真正解釋清楚,不能玩文字游戲!
3. 銀行上訴被駁回,法院:別狡辯了!
銀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庭女士簽字了就代表她知道”,但二審法院認為:
銀行沒提供新證據,光靠“簽名”不能證明客戶知情。
養老金賬戶的錢60歲才能取,庭女士現在拿回自己的錢,不算“不當得利”!
最終,法院判決銀行必須退還1萬塊錢,并且承擔訴訟費用!
四、法律分析:銀行這些套路,我們該怎么防?
這個案子雖然庭女士贏了,但也暴露了銀行常見的“套路”,咱們普通人必須警惕!
1. 銀行“偷開業務”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銀行必須明確告知客戶業務內容,不能隱瞞關鍵信息(比如“錢鎖到60歲”)。
如果銀行未經同意擅自開通業務,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并賠償損失!
2. 簽了字就代表同意?不一定!
很多銀行拿“客戶簽字”當擋箭牌,但法律上,簽字≠知情!
如果銀行沒解釋清楚條款(比如用專業術語糊弄人),或者故意隱瞞重要信息,合同可能無效!
3. 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第一步:保留證據!
錄音、錄像、截圖,證明銀行沒告知。
比如庭女士的案件里,銀行監控沒錄音,就成了關鍵漏洞!
第二步:投訴!
先找銀行客服投訴,要求解決。
如果銀行耍賴,直接向銀保監會(12378)舉報!
第三步:起訴!
像庭女士這樣,法院會支持消費者,銀行必須退錢!
這個案子的意義不僅在于庭女士拿回了1萬塊錢,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確告訴銀行——別想靠“小字條款”蒙混過關!客戶的錢,必須清清楚楚!
讀者朋友們,你們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經歷!(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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