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規模場統一標準!畜禽養殖場備案新規出臺,9月1日起執行【福建新桂龍特約·數說豬業】
7月1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2025年第2號農業農村部令,公布了《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的發布,意味著畜禽養殖場備案將有全國統一標準。養豬場的規模標準為,將全國統一為年出欄500頭以上。在辦事程序上,簡化備案材料和流程,僅需提交備案表及場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大大減輕了養殖戶的負擔。同時,明確變更注銷要求,養殖場信息變更需及時備案,不再經營或不達規模標準的要注銷代碼。
明確備案范圍,統一規模標準
養豬場規模標準為年出欄500頭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興辦者應將養殖畜禽品種和規模等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但此前,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導致各地統計口徑不一,不利于養殖場的規范管理。《辦法》的發布,意味著畜禽養殖場備案將有全國統一標準。為及時掌握畜禽規模養殖的發展狀況,對畜禽養殖場實施精準管理服務,《辦法》統一了全國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為實施養殖場分類管理、科學制定扶持政策奠定了基礎,有助于加快構建現代畜禽養殖體系,保障我國畜禽產品穩定供給和質量安全。以往各地對豬場的備案規模標準不一致,有的地方年出欄100頭就算規模場,有的則要求300頭甚至更高。而《辦法》明確了在獨立、固定的生產場所飼養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且達到農業農村部規定養殖規模標準的養殖場,應當進行備案。統一規定養豬場的規模標準為:年出欄500頭以上,解決了統計口徑混亂的問題。
簡化備案材料和程序動態管理更嚴格過去備案可能需要提交身份證、營業執照、場地證明、環評報告等一系列材料,手續繁瑣。現在僅需提交備案表及場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大大減輕了養殖戶的負擔。養殖場興辦者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達到規模標準且備案材料齊全的畜禽養殖場發放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完成備案程序。新政策下,養殖場信息變更需及時備案,不再經營或不達規模標準的要注銷代碼。這促使養殖場持續符合規定,也讓管理部門能掌握更準確的行業動態。養殖場備案后,若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或者養殖規模發生改變,應當及時變更備案信息。不再經營、不再符合規模標準的,原備案部門應當注銷其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畜禽養殖場需按照農業農村部行業統計監測工作要求,在畜牧業綜合信息平臺填報存欄量、出欄量等信息。對應備案未備案的養殖場,將按照畜牧法的規定依法處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者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備案有助于豬場精準政策扶持促進規模場標準化管理對于符合規模標準的養豬場來說,新的備案辦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養殖行為,但簡化的備案流程其實是減輕了大家的負擔。按照規定完成備案,有助于豬場獲得更精準的政策扶持和技術服務。而對于一些原本規模較小,剛好接近新規模標準邊緣的養殖場來說,如果想要繼續擴大規模,就需要提前了解備案要求,按照規定完善相關設施和手續,以符合備案條件。若不打算擴大規模,雖然暫時可能不受備案政策直接影響,但也要關注后續是否會對小規模養殖場出臺其他管理措施。總的來說,《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辦法》的實施,是我國畜禽養殖管理向規范化、科學化邁進的重要一步。密切關注政策變化,按照規定及時做好備案工作,才能更快適應行業發展的新要求,在規范中尋求更好的發展機遇。「原創文章,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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