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甜甜 記者 孫蘇皖)為了借錢給好朋友,小張從信用卡套現7萬元。可朋友還了3萬元就再也聯系不上了,剩下4萬元和朋友答應的10%利息怎么辦?近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公布該起案件,法院支持返還借款本金,但不予支持雙方約定的高利息。
小張和小王,是多年的好哥們兒。小王因手頭緊,來找小張江湖救急。小張手頭也不寬裕,可架不住“兄弟情義”和“面子問題”的攻勢,一咬牙,從POS機套出了信用卡里7萬元借給了小王,小王保證在還款日前歸還本金并同意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
信用卡還款日臨近,小王還了3萬后人就沒了蹤影,留下小張獨自面對銀行冰冷的賬單和每日增長的利息。小張不得不東拼西湊還了借款,然后一紙訴狀將小王起訴到法院,要求小王歸還借款本金4萬元并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小張套取信用卡額度再轉手借給他人,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合法。因此,小張和小王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小王必須把剩下的4萬元借款本金還給小張,但10%的利息不予支持,法律不保護這種“轉貸”行為。
法官提醒,合同無效不等于不用還錢,朋友所欠的本金,法院支持返還,但雙方約定的高利息,因合同無效,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會綜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被告支付原告部分資金占用損失。此外,從信用卡、花唄、借唄中套錢出來再借給別人,這是“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踩了法律紅線,后果可能很嚴重。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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