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在寧夏的“舉報者承諾收3400萬元后‘撤案脫罪’糾紛”引發關注。記者獲悉,目前銀川市紀委監委已啟動相關調查。
據報道,2017年11月,案件當事人余先生弟弟被人舉報“挪用公司資金”。2018年1月,鹽池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不久,舉報方兩家公司和余先生及旗下三家公司簽訂“費用支付協議”。協議約定,余先生旗下公司向舉報方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共計3400余萬元,舉報方負責撤回舉報。舉報方兩人還寫下承諾書,保證協調公安機關不再追究余先生弟弟的法律責任。之后,因該刑案未撤銷,余先生未按協議實際支付費用。
2019年1月,舉報方就該協議向銀川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首次仲裁8個月后的2019年10月份,仲裁庭三名仲裁員突然全部因“病”或因“忙”申請退出并獲批準。據監管部門查明,2019年9月25日,仲裁庭已形成書面合議決定,認為《費用支付協議》有脅迫情形應予撤銷。但在裁決書發出前夕,仲裁庭三名仲裁員全部退出,隨后新的仲裁庭成立,并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裁決,《費用支付協議》合法有效,余先生方面須向舉報方兩公司共計支付3400余萬元,另支付逾期違約金約76萬元。
銀川市司法局調查報告顯示,因“病”退出的仲裁員國慶節期間“加班寫裁決書時高血壓復發,隨后本人提出退出審理”。但這位仲裁員出具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信息顯示,其被時任領導要求單獨談話,談話后該仲裁員即告病退出仲裁,另兩位仲裁員“以忙為由”退出仲裁。7月14日,該名仲裁員告訴記者,首次仲裁已出具裁決書,就在仲裁委卷宗里。
對以上情況,余先生持續向相關監管部門反映并向法院申請撤銷銀川仲裁委相關裁決書。據悉,該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被寧夏政法委評查為“三類案件”(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錯誤,事實認定錯誤等)。
2021年9月,銀川中院擬撤銷銀川仲裁委相關裁決書。銀川中院認為,原仲裁庭3名仲裁員退出理由并非“仲裁法所列法定事由”,故仲裁程序違反仲裁法相關規定,亦違反了仲裁誠信、不間斷審理及正當程序原則。不過該請示未獲寧夏高院核準。寧夏高院認為,原仲裁庭未形成裁決書送達當事人,故原合議決定并非案件最終的裁決結果。
2024年6月,余先生方面從監管部門獲悉,3名仲裁員請辭前,已形成所有仲裁員簽字的書面裁決書,原本蓋章后就可送達當事人。
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企業訴訟研究中心秘書長、律師黃啟瑞表示,如原仲裁庭已形成所有仲裁員簽字的書面裁決書,雖未加蓋印章,但不影響已作出的裁決意見成立。這種情況下,重新組成仲裁庭并再次作出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目前,寧夏高院調卷后,已交轉銀川中院再行核查。7月14日,寧夏高院主要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就銀川中院再行核查,不能說是中院否決高院,“這個事已經交給銀川中院”。隨后記者致電銀川中院多位負責人,對方均表示不方便透露相關情況。
就該案有關情況,銀川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委已啟動調查。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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