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在了高考結束后的那個盛夏。
而我寫下的暗戀日記。
在時隔十年后,才終于寄到了我喜歡的人手里。
……
夏季的楓城,蟬鳴不止。
我剛走進教室,一本厚實的書便迎面砸了過來!
“顧廷之你這個殺人犯!白眼狼!還好意思來學校上課,滾出去!”
“想不通你怎么還有臉來學校!自己跟街頭混混一起玩,害得沈嘉月的爸爸以為你發生危險去救你,結果被混混連捅十幾刀慘死街頭!”
“沒想到你卻連出庭給沈叔叔作證都不愿意,竟然直接玩失蹤逃了!”
“你讓沈叔叔那么好的人,從英勇救人變成蒙冤而死,你良心不會痛嗎?”
隨痛意而來的,是同學們一陣陣謾罵聲。
我喉嚨一緊,但還是沉默來到了自己的座位邊。
課桌上被刻滿了‘殺人犯’‘賤人’等刺眼的臟話!
就在這時。
教室門口,一個長相清冷的女孩走了進來。
正是沈嘉月。
原本還在謾罵的同學忽然都噤聲了。
我忍著心臟的鈍痛,下意識朝她走去,開口解釋:“沈嘉月,我那天不是沒去,而是我發病被送進了醫院,搶救了三天三夜……”
聽見我的話,沈嘉月的腳步停住。
可她從前那雙永遠對著我彎彎笑的眼眸,此刻只剩冰冷的恨意。
她輕扯唇角:“是嗎?那你怎么沒死在手術臺上呢?”
我臉色一白。
是啊,我怎么沒死在手術臺上呢?
一周前我放學路上,被混混堵在巷子里。
是沈嘉月的爸爸以命救了我。
事后由于沒有監控,那些混混居然反咬一口說是沈叔叔欺負他們,他們只是正當防衛。
而我這個受害者,是唯一的證人。
偏偏我在開庭當天心臟病發,被送進了搶救室。
最終,由于我這個受害者沒出庭作證,那些混混最終被判防衛過當,居然只用進少管所三年。
他們說得沒有錯,是我害死了沈叔叔。
我紅著眼,卻只能吐出一句:“對不起……”
上課鈴聲響起。
沈嘉月提著書包,繞開我回到最后一排座位坐下。
一整個上午,沒有一個人跟我講話。
直到中午,我來到食堂打飯。
這是我第一次自己來打飯。
從小到大,都是沈嘉月搶著替我打飯的。
沈嘉月從前總是說:“顧廷之,你這小身板,別被擠成肉餅了!有姐在,就不會沒你飯吃!”
因為我從小身體不好,所以沈嘉月總是很照顧我。
她總說我是個病秧子,一副死樣,大概也沒想過我真的活不過17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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