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汽車”)于2025年7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改稿)》,該修訂案尚需提交2025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生效。此次修訂主要圍繞股東會職權、召集程序、提案規則、表決機制等核心環節進行優化,以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保障股東權益。
核心修訂內容: 1. 股東會職權擴展:明確股東會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包括發行債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股權激勵計劃等,并新增“股東會可授權董事會辦理其委托事項”條款。 2. 召集程序細化:規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持股10%以上股東在特定情形下的召集權限,強調連續90日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且會議費用由公司承擔。 3. 提案與通知時效:單獨或合計持股1%以上的股東有權提出臨時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補充通知。年度股東會通知提前21日發出,臨時股東會提前10個工作日或15日(以較長者為準)。 4. 表決機制完善:明確累積投票制適用條件(如單一股東持股超30%或選舉兩名以上獨立董事時),并規定關聯股東回避表決規則。特別決議需經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涵蓋事項如公司章程修改、重大資產重組等。 5. 類別股東特別程序:細化涉及不同類別股份權利變更時的表決要求,需經類別股東會議單獨審議并通過三分之二表決權支持。
時間節點與后續安排: - 生效條件:修訂案需經2025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 實施要求:如利潤分配方案獲通過,公司須在股東會結束后2個月內執行。
影響范圍: 此次修訂強化了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路徑,提升了決策透明度,同時與《公司法》《證券法》及境內外上市規則進一步銜接,有助于優化公司合規運營框架,維護投資者利益。
(注:原文涉及的具體條款編號及法律依據已簡化,核心信息均來自公告披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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