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汽車”)于2025年7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訂稿)》,該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保護中小股東權益。
修訂后的制度明確,公司獨立董事人數至少為三名,占董事會成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須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若未達標,公司需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獨立性要求及履職規范進一步細化,明確禁止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并要求獨立董事每年進行獨立性自查。
制度賦予獨立董事多項特別職權,包括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等,并規定重大關聯交易等事項需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意。同時,公司需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充分保障,包括定期通報運營情況、提供工作條件及專項津貼等。
此次修訂還強調獨立董事的履職記錄保存期限為十年,并要求其向年度股東大會提交述職報告,披露履職情況。分析認為,此舉將提升長城汽車董事會決策的透明度和專業性,增強投資者信心,符合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強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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