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汽車”)于2025年7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外擔保管理制度(修訂稿)》,該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修訂后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權限和風險管理要求。根據規定,公司對外擔保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其中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對外擔保總額超過凈資產50%或總資產30%、為資產負債率超70%的對象提供擔保等情形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審批的擔保事項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制度強調,除對全資子公司擔保外,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方需具備實際承擔能力。同時,公司禁止為非經營性質單位及個人提供擔保,并需定期核查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
此次修訂旨在加強長城汽車對外擔保行為的規范性和風險控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地監管規則要求,有助于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后續公司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擔保事項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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