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汽車”)于2025年7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制度》。新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權限、人員組成及決策程序,旨在優化董事會結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據修訂后的制度,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多數,主任委員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提名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并提出繼任計劃建議。此外,委員會還需制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并確保董事人選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要求。
制度規定,提名委員會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決議結果需以書面形式提交董事會。
此次修訂強化了提名委員會的獨立性及專業性,有助于長城汽車完善治理機制,保障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與透明度。新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后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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