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萬賠償款一到賬,律師鄧某直接分走 55.5 萬!
這則新聞最近吵翻了天。一條生命沒了,家庭拿到這點錢本是慰藉,可律師拿走的比家屬還多,這跟搶有什么差別?
事情得從家長韋先生的投訴說起。當初鄧律師說 “先辦案后收費”,跟他簽了《咨詢合同》,約定賠償金超過 23 萬的部分算咨詢費。真拿到賠償后,鄧某分好幾次轉走 55.5 萬,這數遠遠超出韋先生的預想。韋先生覺得被騙,去年 8 月就向廣州律協投訴了,可直到現在,調查還沒個結果。
鄧某不認可這說法。他說這是協議收費,不是風險代理,合同都履行完了。還說家長投訴是 “見錢眼開”,“不知感恩”。他覺得自己立了大功 —— 本來醫院只負次責,是他努力才爭取到主責賠償,收費合情合理。
但法律界的人一算賬就搖頭。88 萬里拿 55 萬,這比例到了 62.5%,比行業常規高太多。而且簽合同的時候就有問題,這合同能不能作數都不好說。廣州律協調查時,還發現鄧某可能還有其他違規行為。
在普通人看來,這錢是家里沒了孩子才換來的,律師拿走一大半,已經超出合理范圍,近乎掠奪了。大家看出幾個明顯問題:律師用咨詢公司名義簽代理合同,這是私下收費;人身損害賠償案根本不允許風險收費;就算能風險收費,最高也不能超過 18%。要是律師還瞞著實際賠償金額,那職業違規的問題就更嚴重了。
鄧律師說的 “協議收費不是風險代理”“不知感恩”,聽著就讓人不舒服。那種時候,家屬正傷心,對法律又不懂,簽的協議能算真正平等嗎?有些律師辦案時還藏著信息、把控流程,當事人稀里糊涂就吃了虧。
公眾盯著這事,既是批評這位律師,也是盼著整個行業能變好。大家心里都盼著公平正義,同情弱勢群體,更想看到行業亂象能好好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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