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各地中小學校陸續放暑假。暑假期間,孩子們外出時間比平日增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聯合央視新聞頻道,策劃暑期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系列提示,圍繞步行、騎行等出行方式以及停車場等高風險區域,提示廣大家長和駕駛人共同守護孩子的假期安全。本期是第二期內容。
暑假到了
美好假期
安全第一
一起來看未成年人
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梳理
用案例給家長和孩子們
敲響警鐘
8歲女孩斑馬線上被撞
肇事司機被刑拘
7月10日上午8點,在貴州省道真自治縣民族小學門口斑馬線上,一名8歲女孩正快速通過斑馬線,這時一輛出租車突然向右變道,徑直駛入人行橫道區域,將女孩撞倒。
7月15日,道真自治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女童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肇事司機楊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肇事司機存在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但不存在二次碾壓受害人的情況。目前, 案件調查及善后處置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公安機關表示將公正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在著手研究如何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類似斑馬線上發生的事故并不是個例,2024年11月, 在道真縣的一條主干道上, 一名女子牽著孩子在斑馬線快速通過,中間車道上行駛的一輛小轎車在發現她們后,及時剎停。
但是外側車道的另一輛快速駛來的紅色小轎車卻沒有提前制動, 此后雖然減速, 但仍將女子和孩子撞倒在地。
四歲男孩突然橫穿馬路
被三輪車撞倒
馬路,是兒童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據公安部相關調研數據顯示,在學齡前兒童容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步行狀態是發生傷亡事故最多的,其中,橫過道路占比最大,為41.56%。因此過馬路時如果家長不抓緊兒童,讓他們突然飛奔式橫穿馬路,就極易發生危險。
近日,湖南株洲一名四歲男孩正站在路邊,待一輛電動車經過后,男孩突然跑著橫穿馬路,此時從他右側駛來一輛三輪車,由于視線受阻,雙方都來不及反應,男孩被撞倒在地。
交警認定,三輪車駕駛人張某駕車行駛未確保安全,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注意避讓;學齡前男童李某未在監護人陪同下橫過道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男孩突然沖出
電動車避讓不及將其撞倒
前些天,一個小男孩和姥姥在湖北襄陽市高新區云集路步行時,突然低頭猛跑、橫過馬路時。面對突然沖出的男孩,同向后方騎行的電動自行車避讓不及,將男孩撞倒在地。
所幸電動自行車當時速度不快,孩子只受了輕微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行。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民警 張毅恒:男孩戴著太陽帽,遮擋了他部分觀察來車的視線,加之突然猛跑,極大增加了安全隱患的發生。李女士騎行電動自行車,觀察小朋友,進行簡單交流后離開現場,沒有保護好現場。事后交警召集事故雙方,經批評教育后,雙方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雙方友善協商后互相達成諒解。
交警表示,意外無法預測,但事故可以防范。這種飛奔式過馬路非常危險,尤其是在鄉村路段、坡路、彎道和交叉路口,給行車安全帶來很多不利影響。作為家長,應讓孩子養成良好的交通出行習慣,帶低齡兒童過馬路時要注意牽好孩子的手。
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民警 張毅恒:牽小朋友的手時,一定要牢固地牽住他們的手腕,這樣更加牢固,不易掙脫。別讓孩子們在汽車附近玩耍,別讓孩子獨自過馬路。要切實負擔起孩子的監管責任。
未到法定年齡騎行上路 危險!
對于未成年人來說,未到年齡騎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上路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前段時間,一輛輕型廂式貨車沿S308線行駛時,一名小男孩突然沖出馬路,被輕型廂式貨車撞倒,事故導致男孩鼻骨骨折、全身多處挫傷。
交警依法認定,小男孩陸某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定突然橫過公路,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大,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楊某駕駛機動車行經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時,在未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但所起作用相對較小,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近日,湖南張家界交警接到群眾舉報,有五名身穿校服的學生“疊羅漢”式騎乘電動摩托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而且都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相當危險。通過調取公共場所視頻,交警很快鎖定了五名學生和他們的所在學校,并及時通知學校和家長帶著孩子到交通隊處理,并進行安全教育。經調查,這五名孩子年僅13到15歲,是不允許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傳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員 趙曉軒:孩子到了小學高年級以后,騎行的比例會大大增加,甚至有可能會超過步行的比例,但是由于孩子們生性特征具有隨機性和爆發性,這就增加了他們發生交通安全風險的比例。
近日,在江西吉安吉水縣,未滿16歲的彭某駕駛電動車路口右拐時,絲毫沒有減速,與一輛直行的廂式貨車發生碰撞。
吉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 肖漢博:一名未滿16周歲的學生在T型路口未觀察路口行車情況,突然竄出,此事故造成該學生全身多處擦傷,且雙方車輛受損。經認定,未成年人彭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貨車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吉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 肖漢博:事故發生后,我們立即聯合相關部門對該路段進行隱患排查,例如加裝路口減速帶,設置路口進出標志牌和爆閃燈等路口警示裝置,同時我們利用暑假對該年齡段的學生進行入村入戶宣講騎行二輪電動車的相關法律法規,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會騎不等于能騎上路
騎行有年齡要求
交警提醒,對于少年兒童而言,會騎車不等于能騎車上路,未到法定年齡騎行自行車甚至電動自行車上路,都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年齡大于或等于12周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但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于12周歲,則不可以騎自行車上路。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傳教育研究部負責人 朱建安:小學中高年級有50%的交通事故是在他們騎非機動車時發生的,對于初中學生來說,有40%的交通事故是騎摩托車發生的。這一數據隨著他們升到高中,上升到60%,也說明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他們未到法定年齡,騎了不該騎的交通工具。
專家表示,未成年人的行為控制能力弱,應急反應、協調性等都不成熟,對交通知識了解少,騎車上路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遇到突發事件時難以做出正確判斷。作為家長,應當及時預見孩子的行為后果、果斷阻止危險結果發生,不能因為孩子喜歡就無節制地給予,甚至以縱容的方式逗孩子開心。
針對農村地區路況復雜、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相對薄弱的情況,今年暑假期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將“交通安全大篷車”開進甘肅金昌,通過現場互動、交通場景沙盤演示等方式,向村鎮的孩子們講解了視覺盲區、易發生危險的路口、村口等知識點,將交通安全意識向各個角落延伸傳遞下去。
如何避免行人車輛突然竄出事故
面對突然竄出的兒童或者其他車輛,肇事司機往往覺得自己很冤枉。那么面對這種突發狀況,駕駛人能提前做出預判嗎?
首先,公交車站或大車周邊是發生此類事故最多的地方。公交車靠站停車在道路右側,有些乘客下車之后就會從車頭直接抄近道過馬路。對于從大車側方通過的機動車來說,行人突然從大車前方竄出,簡直是防不勝防!
其次,駕駛人在普通道路行駛時也要注意。如果行駛時車旁有其他車輛,那么駕駛人視野就會受到一定遮擋。此時要是突然出現行人或非機動車,便很容易發生事故。
另外,在遇到前面有車慢速行駛時,一些駕駛人心急就想變道超車。這個時候,駕駛人有一側的視線就會被遮擋,形成視覺盲區,而此時行人的視線也會被慢車擋住。在兩方視野均有一定遮擋的情況下,如果此時突然出現行人或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往往來不及剎車,很容易發生事故。
那么,如何避免這種兒童步行、騎行突然竄出事故呢?首先,機動車駕駛人在行經上述相關路段時要減速慢行,并養成“備剎車”的好習慣,遇有遮擋物影響視線,應將腳迅速從油門踏板轉移到剎車踏板,一旦有突發情況,隨時準備剎車。
而對于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而言,則要強化規則意識,守法通行,按照交通信號指示從斑馬線上通過路口,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隨意橫穿馬路。從公交車或者其他大巴車下車時,待車輛出站或駛離后,左右觀察無來車方可通行。
男子教未成年人兒子開車!
交警:依法處罰
人們常說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但有的家長卻并不是好老師。近日,山東濰坊交警微信平臺接到舉報,稱一名男子讓兒童操縱車輛方向盤,自己則在駕駛座上指導小孩開車,坐在副駕的兒童母親還將這一幕錄成視頻,發到朋友圈炫耀。
接到舉報后,交警立即行動,根據舉報視頻迅速鎖定拍攝位置,確定車輛駕駛人信息,并對其進行了傳喚。面對交警詢問,車輛駕駛人承認了自己將車輛方向盤交由未成年的兒子駕駛,自己在其身后指導的違法事實。交警對這兩名家長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交警: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罰款50元,記3分。
專家表示,教育的有效性在于認知和感覺的一致性,正確的交通行為習慣不是被教導的,而是被影響和感染的,家長的日常言行對孩子教育至關重要。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對2015年至今公開報道的涉及中小學生的500余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進行內容分析,主要圍繞事故場景和風險行為進行關鍵信息編碼,發現這些事故當中,涉及監護人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接近20%,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監護人的監護水平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水平有密切聯系。
讓孩子遵守交通法規
需要言傳身教
讓孩子遵守交通法規,需要家長言傳身教。研究表明,監護人在交通行為方面的示范引領,對孩子形成規則意識具有重要作用。
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分析數據顯示,2022至2024年全國未成年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暑期7、8月份交通事故起數占全年總數的22.93%。按時段來看,16時至20時是暑期一天中交通事故起數占比最高的時段,占比超過三成。而在這些時間段里,未成年人主要是由監護人看護,這一研究從側面表明,監護人的有效看護在未成年人參與交通行為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重視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出行管理,不僅是監護人的責任,也是法定的義務。
停車場成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高發地
除了馬路,停車場或停車區域也是不容忽視的未成年人“事故高發地”。據統計,7、8月作為暑期出行高峰期,在停車場發生的事故起數占到了全年停車場事故的三成。
近日,在浙江紹興越城區某商場的地下停車場發生了一起事故,公共場所視頻記錄了事發一幕。
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對策大隊民警 王江濤:視頻中是一個商場的地下停車場,這里正好是一個入口,車輛正在緩慢通行,一輛車加速通過,與突然橫穿的小男孩發生了碰撞,輪胎也壓到了小男孩。
事故發生后,小男孩被及時送醫救治,除了受到驚嚇和腿部擦傷外,并無大礙。根據現場勘察和相關人員詢問,交警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責任認定。
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對策大隊民警 王江濤:在這起事故當中,這輛小轎車在通過路口時疏于觀察路口的情況、沒有減速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小男孩在沒有監護人的帶領下突然橫穿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一款和第64條第一款規定,雙方各負同等責任。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過梳理大量真實案例發現,在停車場內發生的事故中,有高達四成的案例涉及的兒童處于逗留玩耍狀態,包括隨意奔跑、騎童車穿梭,還有蹲坐在停車場內玩耍等行為。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傳教育研究部研究研究人員 苗清青:在停車場發生的各類事故里面,發生的位置呈現出了比較集中的特點,其中高達45%的事故是直接發生在停車場的行車道內的,另有55%的事故分散在停車場的出入口、彎坡道等位置。
未成年人在停車場玩耍
暗藏巨大安全隱患
有的家長覺得停車場的車輛多為停止或緩慢行駛狀態,又因為夏天高溫,停車場卻很涼爽,就誤將停車場當成了遛娃好去處。但他們并不清楚,看似安全的停車場其實暗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在一些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會遇到孩子們騎著小車在車輛之間穿梭,追逐嬉戲,對身邊往來的車輛熟視無睹。這些活潑好動的孩子完全沒有意識到危險正悄然逼近。
襄陽市某小區物業保安 胡展鵬:天氣比較炎熱,地庫比較涼,小朋友喜歡在地庫里玩。外面下雨騎不了車,小朋友們會約到一起,在地庫里騎自行車。有些家長在為孩子挑選玩耍地點的時候,往往會把舒適性放在了首位,而忽略了安全性這一關鍵因素。
襄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紫貞警務平臺民警 楊耀輝:地下停車場的環境其實是非常復雜的,彎道多,立柱也比較密集,當行人走到立柱,直行的車輛是看不見的。如果小孩奔跑,車輛沒有鳴笛又沒有開燈的情況下,是極容易發生交通危險的。
除了交通環境本身存在的風險,地下停車場的特殊條件也讓危險進一步升級。
專家表示,這些充滿危險的行為背后,也直接反映出家長以及監護人相關安全意識的缺失,具體來說是對“遛娃”場所的選擇判斷及個人監護職責上存在誤區。
帶娃玩耍
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視線
暑期孩子戶外活動增多,交警再次提醒,家長務必履行好監護職責,帶孩子玩耍時一定要確保孩子在自己視線范圍的安全區域內活動。
首先,駕車帶孩子去商場、超市等途經停車場時,要緊抓孩子手腕,遵循讓孩子“后下車、先上車”的原則;
除了避免孩子在停車場及停車區域玩耍,還應盡量遠離臨街商鋪停車區及小區道路,尤其是一些未實行人車分流的小區,這些道路狹窄、人車混行,孩子若在盲區內嬉鬧或突然竄出,極易引發事故。
此外,家長要教孩子辨識轉向燈、倒車燈等燈語,學會通過燃油車發動機聲、新能源車低音特征判斷車輛行駛趨勢。
來源:央視《法治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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