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我市殯葬領域經營者反壟斷合規風險防控和處置能力,培育公平競爭文化,筑牢依法合規經營底線,促進殯葬領域經營者持續健康發展,特提示如下:
一、壟斷協議行為合規風險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等橫向壟斷協議。
(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縱向壟斷協議。
(三)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合規風險
(一)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三、法律責任提示
(一)從事壟斷協議行為的法律責任。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30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二)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責任。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三)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來源: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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