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十四歲,六年多的牢獄生涯是我人生里永遠無法抹去的印記,尤其在看守所那半年,許多畫面清晰得如同昨日。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我因報復縱火被關進浙江某看守所,在等候判決的日子里,先后照料過兩個死刑犯:一個在當年九月被執行,另一個在十一月改判無期徒刑。
前一天下午,我剛點完火,逃跑途中就被警察按住了。兩個多小時的審訊,證據確鑿,我垂頭認罪,在筆錄上簽字畫押,又被拍了照,十個指頭全按了紅印。次日清早,兩名警察押我進了市看守所。戴著手銬走出警車時,心里又亂又怕——從前讀書時就聽過看守所的傳聞,對即將到來的一切充滿了恐慌。
一踏入鐵絲網環繞的高墻,一股沉重的氣息就裹住了我。仰頭望去,頭頂只懸著一方被切割的藍天,視線再遠也只能撞上四角塔樓里持槍的武警。那一刻,我站在這灰突突的水泥圍墻之間,莫名地心慌起來:此后漫長的審判日子,我的世界只剩下這幾十平方米了。
交接民警辦完手續,領我穿過一道又一道鐵門,一直往深處走。最終在一處空地上停下,他命令我脫光衣服,接受全身檢查。現金、鑰匙、相機之類都被管教收進專用袋,他讓我核對無誤后再次簽字,說是判刑后會移交監獄。隨后我又被帶到所長辦公室登記檔案。等一切完畢,我抱著被褥和簡單用品,跟著所長穿過陰冷長廊,停在標著“22號”的鐵門前。
鐵門“咣當”一聲被拉開,昏暗的室內,十幾個人木頭似的坐在炕沿邊,齊刷刷的目光釘子般扎過來,空氣幾乎凝滯。
我這才看清,他們睡覺的地方并非單人床,而是如同東北土炕,只是更長更寬些。所長立在門口交代:“這是新來的,都規矩點!”說完關門走了。我站在門邊不知所措,剛抬腳往里走,一個聲音突然響起:“脫鞋!”我慌忙照辦,赤腳將東西放到炕尾。接著在眾目睽睽之下,我被剝光衣服,幾個人一盆接一盆冷水潑過來,眼睛都睜不開。等穿上衣服靠墻站定,一群人圍上來問長問短。
這間十六人的監室里,天南海北的都有,但多是外地打工者。本地人則協助管理監舍。其中盜竊犯占了大半,剩下的有詐騙、販毒、介紹賣淫、搶劫和貪污的。初來乍到,我處處小心,生怕被欺負。午飯時,一陣沉重拖沓的嘩啦聲讓我留意到一個死刑犯——他腳踝上那副粗鐵鐐太扎眼,走路時不得不用繩子提起來。
飯后大家繼續圍著我打聽外面的事,倒是那死刑犯主動搭了話:“犯什么事?老家哪的?”我如實作答。聽說我是山東微山人,他眼睛忽然亮了:“老鄉啊!我江蘇沛縣的,離你們那才幾十里路!”這話讓我如釋重負,里面有個老鄉,日子總歸好過些。
他叫張利民,二十六歲,未婚。判決書顯示他盜竊十七次、搶劫六次,案值超過二十二萬,數罪并罰判了死刑。時間是一九九八年三月初。他告訴我已上訴高院,明知改判希望渺茫,但“多活一天是一天”。
看守所的日子相對清閑,除了定時學習,其余時間可下棋、拉家常、講笑話。監室分工明確,只有張利民和協管人員不干活,其余各司其職。我的任務是每天早起和江西廣豐來的一個嫌犯疊被子——四周必須疊得筆直,再罩上干凈被單,棱角分明才算合格。
空閑時張利民常拉我聊天,話題總繞不開他“風光”的過往。他初中畢業就混社會,年紀輕輕就因打架斗毆坐過三年牢。出獄后不僅重走老路,還變本加厲,最終新賬舊債一并清算,斷送了自己。
我進去第五十六天,一個照顧張利民的犯人被判九年離開了監室。張利民提議由我接替。從此我每天幫他洗澡、換衣服,用鋁皮牙膏盒制成的夾子替他拔胡子。他時常讓我按摩腳鐐磨紅的地方,每天好幾次,說是活活血。所里對死刑犯和普通嫌犯區別對待,大家都清楚他時日無多,對他格外客氣。所長常單獨帶他去談話室談心,了解他的想法,勸他別放棄希望——畢竟也有改判的先例。為防止他脫逃,警察每周都來檢查腳鐐,鉚釘松動便立刻加固。
看守所最難熬的是伙食。早飯是帶糊味的稀飯,午飯一盒米飯澆點青菜湯或梅干菜。每周五午餐能分到幾片紅燒肥肉,算開了葷。里面飯菜缺油水,方便面和火腿腸便成了稀罕物。電視只準看中央一套,嵌在三四米高的墻上。有人趁武警不注意,搭人梯偷換頻道,就為看點別的節目。
面對生命盡頭,沒人能真正坦然。張利民常對我說,說不定哪天國家派他去執行特殊任務,就能免死了。他煙癮很大,這大概是他解壓的法子。但看守所嚴禁嫌犯抽煙,他們自有門路——常用監舍里的名牌服裝、皮鞋和打雜的短刑犯換煙,一件上千的衣服也就換幾包煙。
每天十五分鐘放風時間,張利民最活躍,霹靂舞跳得還真像那么回事。為安全起見,警察和武警隨時會突擊檢查監舍。他們一到,所有人必須雙手扶墻站定不動,東西被翻個底朝天——主要擔心嫌犯私藏刀具,尤其死刑犯絕望自殘。
通常案子從開庭到判決需半年左右,同案犯多則更久。監舍人員流動如流水,有人判刑送走,新面孔又塞進來。我照料老鄉張利民的日子一天天滑過,轉眼到了九月下旬。
有人說死亡有預感,我卻不信。一九九八年九月末,天蒙蒙亮,監室鐵門突然打開,所長和兩名武警立在門口。我們慌忙穿衣坐好。所長徑直走到張利民面前:“上訴沒改判。”張利民只對我說了一句:“將來出去了,替我去老家看看爹娘。”我用力點頭。他其實毫無覺察,前一晚與我閑聊如常,那夜也睡得極沉。
我照料的第二個死刑犯是一九九八年十月中旬調來的。他叫胡鐵中,浙江本地人,三十三歲,家庭條件不錯,因故意殺人一審被判死刑。
案情很簡單:他是一家公司人事經理,因工資糾紛與貴州籍員工口角,對方出言不遜,他一怒之下抄起桌上水果刀捅死了對方。隨后死者弟弟持鐵棍沖來拼命,又被他打成重傷。死者家屬起初拒出諒解書,胡鐵中因此被判死刑。一審后,他的律師說服死者父母,最終賠償四十萬元獲得諒解書。正是這份律師的操作,救了他一命——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底,他改判無期。拿到改判通知那天,他不知從哪弄來兩箱方便面和兩箱火腿腸,請全監室的人吃了一頓。
兩個月的相處有了情誼。他被送往已決犯監室時,特意寫下家里地址和電話給我:“將來出去了,找我家人,讓我爸媽給你介紹個工作。”
進看守所剛滿半年,我的判決也下來了:八年徒刑,押送浙江喬司監獄服刑。改造期間兩次減刑,共減了一年十一個月。出獄后我徹底洗心革面,絕不再碰違法亂紀的事——看守所和監獄的日子,實在不堪回首。
如今我五十四歲了,那段歲月教會我:人生這條路,每一步都要踏得清白、走得端正。人這一輩子不長,做事得對得起良心——因為鐵窗之后的光陰,終究是每個人生命中最沉重、最昂貴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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