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7 日傍晚 7 點,遼寧朝陽靈鳳大橋附近的人行道上,一場特殊的 “對峙” 正在上演。
三只閃著警燈的應急車輛 —— 兩輛消防車、一輛救護車 —— 試圖通過時,被一支身著統一服裝的暴走團攔住了去路。隊伍中有人短暫避讓后又迅速歸隊,最終在僵持約兩分鐘后,應急車輛選擇 “讓步”,待暴走團列隊通過后才得以繼續前行。這段被網友拍下的視頻,將 “暴走團與應急車輛爭路” 的矛盾再次推向公眾視野,也撕開了老齡化社會中公共秩序與個體權利的深層博弈。
根據現場視頻與網友爆料,事發時靈鳳大橋附近人行道上,暴走團正列隊集合,成員統一著裝,隊列整齊。此時,兩輛消防車與一輛救護車沿人行道駛來,警燈閃爍,顯然在執行任務。最初,隊伍邊緣有成員短暫避讓,但很快又回到隊列中,整個隊伍并未為應急車輛騰出通道。
救護車隨后拉響警報示意,仍未得到回應,無奈后退幾步頂在隊伍前,形成對峙。這兩分鐘里,人行道被完全堵死,周圍無一人上前協調。最終,雙方以 “暴走團先行通過” 的方式結束僵持,應急車輛才得以繼續行駛。
值得注意的是,網友提出關鍵疑問:應急車輛為何會選擇人行道通行?是否因特殊情況需借道?當地景區工作人員以 “需請示領導” 回應媒體采訪,派出所則定性為 “素養問題”,表示會聯系暴走團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但這一回應顯然未能平息爭議 —— 當應急車輛的通行權遭遇集體性阻礙,這究竟是 “素養問題”,還是涉嫌違法?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消防法》第四十七條也強調,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法律層面看,暴走團的行為已遠超 “素養” 范疇。應急車輛無論行駛在機動車道還是人行道,其執行緊急任務時的優先通行權受法律保護,這一權利的核心是 “保障生命與公共安全”。即便假設應急車輛借道人行道存在合理性爭議,也需以 “不妨礙執行緊急任務” 為前提 —— 視頻中 “集體不讓行”“僵持兩分鐘” 的行為,已構成對法定權利的直接侵犯。
更值得警惕的是 “集體性違法” 的特征。當個體行為被群體裹挾,違法成本被稀釋,容易形成 “法不責眾” 的僥幸心理。此前多地曾發生暴走團占用機動車道、闖紅燈等事件,最終多以 “批評教育” 收尾,這種 “柔性處理” 反而縱容了類似行為的反復出現。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近年來,“暴走團” 與公共秩序的沖突屢見報端:2017 年山東某暴走團占用機動車道晨練,與出租車發生碰撞致 1 死 2 傷;2023 年河南某暴走團因占用廣場音響擾民,與居民爆發肢體沖突…… 這些事件共同指向一個問題:在老齡化加速的社會背景下,如何平衡 “老年群體健身需求” 與 “公共秩序維護”?
從數據看,我國 60 歲及以上人口已超 2.9 億,老年健身群體規模持續擴大。暴走團作為低成本、易組織的健身方式,深受部分老年人青睞。但部分團體在發展中逐漸偏離 “健身” 初衷,形成 “占路成習”“集體抱團抗規” 的亞文化。這種亞文化的滋生,既有個體規則意識淡薄的原因,也暴露出基層治理的短板:
其一,公共空間供給不足。在部分城市,適合老年人健身的場地有限,公園、廣場等場所常出現 “搶地盤” 現象,迫使一些團體轉向馬路、人行道等非健身區域。
其二,執法尺度模糊。對老年群體的輕微違法,基層常因 “尊老” 傳統選擇 “柔性處理”,但這種 “特殊對待” 反而消解了法律的嚴肅性。正如法律學者指出:“法治社會的‘尊老’,應是尊重合法權益,而非縱容違法行為?!?/p>
其三,團體管理缺失。多數暴走團缺乏正規組織架構,多由 “帶頭人” 自發召集,既無內部行為規范,也無外部約束機制,容易因 “群體情緒” 做出非理性行為。
要破解 “暴走團與公共秩序” 的困局,需跳出 “道德譴責” 與 “簡單處罰” 的二元對立,構建多維度治理體系。
法律層面,需明確執法標準,消除 “法不責眾” 的灰色地帶。對阻礙應急車輛通行等嚴重行為,應嚴格依法處罰,形成法律威懾。可借鑒部分地區做法,將違法信息納入個人信用體系,提高違法成本。
治理層面,需優化公共空間資源配置。城市規劃中應預留更多老年健身場地,通過 “錯時使用”“共享空間” 等方式提高現有場地利用率。例如,部分社區將閑置空地改造為健身區,既滿足需求又避免占用公共通道。
社會層面,應強化 “規則教育” 與 “團體自律”。街道、社區可聯合老年大學等機構,開展法治宣傳課,明確健身行為的法律邊界;同時引導暴走團建立正規組織,制定章程,將 “遵守公共秩序” 納入團體準則。
此次靈鳳大橋的兩分鐘對峙,看似小事,實則是對社會規則的一次考驗。當警燈的閃爍無法換來應有的避讓,當生命通道的暢通需要 “協商讓步”,我們更應清醒認識到:在老齡化社會的進程中,“尊老” 的前提是 “守規”,“包容” 的底線是 “法治”。唯有法律不缺位、治理不松懈、個體有敬畏,才能避免類似的 “生命通道受阻” 事件重演,讓公共空間真正成為守護每個人安全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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