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壽西胡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老人的贍養費糾紛案件。
原告老王六十有余,和妻子育有三個兒子,由于老兩口性格不合,現老王一個人獨自生活,沒有任何生活來源。且原告平時還患有高血壓、腦梗等疾病,需要每天吃藥,維持衣食住行及長期治療需各項費用,子女因家庭矛盾不愿共同承擔贍養責任,老王無奈只得向法院起訴。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雖有家庭矛盾,但三個兒子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王已近古稀之年,要求三被告承擔贍養義務合法有據。
家事糾紛往往在于情感羈絆,只講法理難以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判決,而是迅速組織調解。詳細了解老人身體狀況和生活狀況,通過電話與其子女溝通,從道德和法律雙重角度,引導子女換位思考父親的付出。
一番調解后,終使父子解開心結,根據老人的各項生活支出所需,達成一致意見,三個兒子每月支付給父親生活費500元,并就老王因病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由三個兒子根據醫療發票平均分擔。
▌來源:壽縣人民法院
▌編輯:龍震琳
▌審核:小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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