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救護車和消防車的暴走團群主出來說話了,說給他們貼上“暴走團”的標簽是在“妖魔化”徒步隊……當時是為了一百多位隊員的安全著想,想讓人先過去,怕車碰到人……這解釋說得過去么?
全民做運動,沒毛病。
但做運動到「欺行霸市」,那就有問題了。
7月15日的暴走團(他們自己堅稱叫徒步隊)逼停救護車救火車的事情,各位大佬應該都看新聞了。
其實從視頻看的很清楚,100多人的隊伍遇到消防車救護車以后,救護車是開著雙閃的,救火車的頭燈也是亮著的,并且救護車反復按喇叭提醒……最后雙方是僵持了不短時間(接近2分鐘),救護車靠邊讓路,徒步隊依然雄赳赳氣昂昂的列隊通過。
視頻一發出來,肯定是全網抨擊。
擋路本身只是一個行為,背后凸顯的是這群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對他人生命的漠視。
但很快,局面發生了「反轉」。
先是當地景區工作人員出來說,最近有大型活動,消防車和救護車是來備勤的,沒有出任務。
接著是當地派出所說,這是個人素質問題,只能進行口頭批評。
有這兩個「定性」出來,喲,暴走團的群主就找到感覺了,開始主動接觸記者,進行「反擊」。
先一段解釋:
當天那些車輛屬于備勤狀態,我們所在的這個道路是屬于大凌河景區之內的非機動車道,當時也是為了一百多位隊員的安全著想,想讓人先過去,怕車碰到人。
后一段吐槽:
網上說徒步隊故意阻擋救援車隊是不實的,給他們貼上“暴走團”的標簽是在“妖魔化”徒步隊
各位大佬感受到了么?
其實這些話翻譯一下就是,我早就知道這些車不是出任務了,所以我那么豪橫;我不讓路是為了一百多號人的安全,道德站位很高;你們不許罵我們。
但大家也能感受到這些說法中的漏洞。
第一,在當地官方澄清之前,暴走團怎么就確定不是在出任務?哪怕特種車輛即使備勤,也可能隨時轉入緊急狀態,公眾其實無權自行判斷任務性質的。
第二,暴走團活動本身就沒有報備,占據整條道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這事兒怎么不提?
第三,暴走團舉的旗子上面都是贊助商,這是商業活動不是全民健身,這又怎么不說?
當然我覺得還有一點必須要說,就是「老百姓苦暴走團久矣」。
這是央視2023年的報道,當時已經有很多質疑聲。
這次新聞里面直接就介紹,暴走團有以下幾個惡劣行為:
視交通規則、搶占非機動車道、口號聲擾民。
甚至專門給出了一個案例:
遼寧一“暴走團”將回家看望病人的男子攔在半路,竟然“讓病人先等著”。
這是央視的報道,可信度非常的高。
我們大家也經常能在網上看到類似的視頻,只要暴走團隊伍一開動,任何攔路的都會被無情的「踢開」。
2017年還有個新聞,青島為讓路暴走團而限行的部分路段解除限行,交警設置隔離護欄,這引起部分暴走團成員不滿。有成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理直氣壯的說:我們在馬路上走就壞了嗎。
那確實是壞人啊,在機動車道上亂竄還有理了?你們自己不要命,別害了路上的司機……
類似的警察攔截暴走團的新聞還有很多,各位大佬發現沒有,每次,我說的是每一次,暴走團都「理直氣壯」。
原因其實就藏在這次事件的「口頭批評」里面。
當地說,這個是素養問題,會聯系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
這不是懲罰,這是縱容甚至鼓勵。
對一些惡劣行為,如果懲罰的力度是「罰酒三杯」,那其他暴走團看到以后不但不會驚醒,反而會更加有恃無恐,因為知道哪怕攔截了救護車和消防車,也無外乎被說兩句,那占道、逆行、擾民,就「更不算事兒」了。
甚至就連大家把這種明顯是暴走團的組織叫做暴走團,他們都有底氣出來說,這是污名化,背后的肆無忌憚就表現的非常明顯了。
一方面,倚老賣老,一方面,人多有理。
這其實仗著的就是基層「和稀泥」的態度,形成了一種畸形的共識,從而在行為上把公眾利益踩在腳下。
所以我的建議是,借著這次輿論鬧得那么大,當地要重新考慮懲罰力度,先把「個人素質」的定性修改掉,然后把「教育批評」變成至少對組織者的行政處罰。
罰款,要有,最好再關個5天。
我這不是輿論定罪,而是希望當地考慮到廣泛傳播后的示范效應,不要等真正發生重大事故,才開始硬氣處理。
經常說舉一反三、防范于未然的,那這就是個好時機。
各位大佬覺得呢?歡迎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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