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方子敬 陸火
出品|塔子山評說
“你如果判的話,肯定要遭的。”
這句話,出自重慶市渝北區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京之口。2025年4月17日,王京在電話中,對知名媒體人賓語如此揚言。
王京法官說這話之時,對方剛向法院遞交一份“名譽侵權”的起訴狀沒幾天。而作為“被告”的賓語,甚至連起訴狀和傳票都還沒收到。
(詳情查看“賓曰語云”《還沒收到傳票,法官已經判我輸了》一文)
但作為主審法官的王京,卻在沒有開庭、被告沒有提交證據、雙方沒有辯論的情況下,就作出了“被告要遭”的論斷。
賓語說,還沒開庭,法官就已經未審先判,不如直接下判決書吧,“我還有沒有必要應訴?這個庭,還有沒有必要開?”
01
賓語是一位知名媒體人,數十年來長期關注社會民生、公益領域;其運營的《賓曰語云》公眾號,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廣泛影響力。
2021年12月,《賓曰語云》公眾號轉發了一篇《重慶XX億萬富翁被曝光后,起訴著名媒體人劉虎“誹謗”遭法院駁回》的文章。
2025年4月,這名億萬富翁將賓語起訴至渝北區法院,稱賓語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要求賓語公開道歉、賠償7萬余元。
按照正常的程序,原告起訴,被告應訴,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各自提交證據、進行答辯,法院再根據雙方的證據和答辯內容,準確適用法律,居間作出“是否名譽侵權”的裁判。
但作為該案主審法官的王京,不是尋常人,他不按套路出牌。
億萬富翁的訴狀剛剛交上,他就在聯系被告賓語時揚言,“你如果判的話,肯定要遭的?!?/p>
王京法官還警告他,今后這種“明顯帶有貶損性質”的文章不要轉發,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02
就像一場運動會,在正式開場之前,裁判員便擅自宣布了勝負——
王京法官這番“未審先判”的言論,是對法律程序的玩弄,也是對法律尊嚴的嘲諷,更是將司法正義的基石砸出一道裂痕。
法袍之下,隱藏著“你要遭”的預設立場;法槌尚未落下,而結論早已塵埃落定。
我們不得不質問:這樣的司法,還能承載多少公眾的信任?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莊嚴宣示,“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一“以事實為根據”的核心要義,天然排斥法官在證據未經充分質證、辯論之前便形成確定性結論。
王京法官僅僅看一眼這名億萬富翁提交的起訴狀,便能準確判斷作為被告的賓語“要遭”。
如此強的業務能力,王京法官是要做當代包拯嗎?
但哪怕他是當代包拯,斷案也得按程序來。作為一名法官,起碼你得先聽聽被告怎么說,再來判斷被告“要不要遭”吧?
03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均對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嚴格且明確的要求:
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
王京法官在尚未開庭之際,便斷言“被告要遭”,或許只是他的“個人觀點”。
但此舉已然違背了法官“堅持程序公正,避免主觀臆斷”的職業道德,亦如利刃般刺穿了司法公信力。
如果法官提前預設了立場,在庭前便已形成斬釘截鐵的結論,那么,所謂的“開庭審理”,將淪為一場精心排演的戲?。簾o論被告如何舉證、辯論,在法官預設的偏見面前,都將蒼白無力。
這不僅是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粗暴剝奪,更使得莊嚴的法庭,淪為了虛設的舞臺。
這樁億萬富翁起訴媒體人名譽侵權案中,“未審先判”的王京法官,并未體現出一名法官應有的職業道德。
顯然,他根本不適合擔任該案的主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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