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男嬰離世家長獲賠88萬律師拿走55萬”一事引發關注。報道顯示,2020年初,韋先生帶著6個月大的孩子前往醫院就診,遲遲沒等來醫生,其間孩子病情突然惡化,搶救無效后死亡。韋先生認為孩子的死與在醫院等待過長、耽誤治療有關,便在2022年6月17日向涉事醫院投訴。次日,他便接到鄧姓律師主動打來的電話,稱可以幫忙處理。
獲賠88萬元,律師拿走55萬元,也就是說韋先生拿到的賠償只有33萬元,面對這種情況,他還只是覺得“代理律師好像騙了他”。與他的“后知后覺”相比,涉事的鄧律師一如既往“攬功推過”:一方面,強調案件按照司法鑒定,本應給次責賠償,是他的努力讓韋先生獲得了主責賠償。另一方面,宣稱55萬元律師費白紙黑字寫在正式的協議里,韋先生不應該反悔。事實上,這樣的策略確實一定程度奏效了,評論區里就有一些網友指責韋先生貪心不足,應該有點契約精神。
復盤該案,鄧姓律師利用了信息差和專業壁壘,耍了一些手段,包括一些不光彩的小伎倆,在服務韋先生這種法律素養不高的客戶過程中,不動聲色地完成了收割。比如,他為何能在韋先生投訴第二天就精準給其打去電話?無非是醫院內部有線人。又如,為何韋先生關鍵時刻都不在場?無非是鄧姓律師從中作梗,以聯系不上等為由,使韋先生缺席了法醫鑒定、調解等環節。再如,在關鍵文書上,雖然調解編號、賠償金額等核心信息一片空白,韋先生卻在律師的催促下茫然簽字……
深入分析可知,鄧姓律師的自辯根本經不起推敲。首先,把次責賠償談到主責賠償并不屬實: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認為,涉事醫院在孩子診療過程中,存在對其病情不夠重視,未盡到急診負責義務,一定程度上錯過最佳救治時機等過錯,與孩子死亡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為次要因素,過錯參與度為16%至44%。這樣的責任比例,顯然稱不上是主責。
其次,一系列花招掩蓋不了風險代理的本質。之所以一開始以科技咨詢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約定賠償超過23萬元的部分將全額作為“咨詢費”,核心目的無非是想規避《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中對風險代理的嚴格限制,企圖游離在監管外。后續以其供職的律師事務所簽署補充協議,則是為了順利入賬。不然,一個科技咨詢公司又怎么能夠收取律師費呢?而按照風險代理的相關規定,收費不能高于18%。按照這一比例計算,律師費頂多16萬元,現在卻高達55萬元,遠超當事人獲得的賠償,這明顯有失公允,違背了樸素的正義觀。
律師憑本事吃飯沒有問題,收取行業約定俗成比例的“提成”也不丟人,但不能罔顧事實,夸大己方功勞,意圖攫取超額利潤。“88萬賠償55萬律師費”讓人看到的是算計與欺騙,而非服務技能和職業道德。收到當事人投訴的廣州市律協在通報中指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鄧某律師還存在其他涉嫌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將一并調查處理。
公眾期待,律協的調查,不僅能讓這起事件水落石出,也能進一步規范律師行業的發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畢竟,當法律成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受到損害的不僅是當事人的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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